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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同業資金調撥清算作業系統連線機構申請延時作業程序.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7月2日. 所有條文. 參加中央銀行同業資金調撥清算作業系統簡稱央行同資系統」). 之連線機構,無法於「中央銀行同業資金電子化調撥清算業務管理要 ...

    • 中華民國104年7月2日
    • 中央銀行同業資金調撥清算作業系統連線機構申請延時作業程序
  2. 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同業資金電子化調撥清算業務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2月5日. 所有條文. 壹、總則. 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為管理本行同業資金電子化調撥清算業務. ,訂定本要點。. 本要點所稱同業資金」,指在本行業務局所開立 ...

    • 中華民國110年2月5日
    • 中央銀行同業資金電子化調撥清算業務管理要點
  3. 金融機構在中央銀行業務局開立及使用跨行業務結算擔保專戶應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2月13日. 所有條文. 一、〈開戶資格及目的〉. 在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業務局(以下簡稱本局)開立銀行業存. 款準備金帳戶、其他金融業存款帳戶(以下簡稱 ...

  4. 歷史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非現行法規) 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6日中央銀行台業字第1100048812號令修正發布第4 點至第7點、第11點,並自110年12月17 ...

  5. 中央銀行同業資金電子化調撥清算業務管理要點.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歷史沿革. 附件下載. 附表-中央銀行同業資金調撥清算系統每日工作時程表. 法規異動. 修正. 二十九之二、結算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儘速通報本行業務局: (一)聲請重整、和解或破產,或宣告破產。 (二)系統發生運作問題導致營運中斷。 (三)發生資通安全事件,影響結、清算作業之安全或效率. 。 六十四、(刪除) 植根法律網.

    • 中華民國110年2月5日
    • 行政 / 中央銀行 / 業務
    • 中央銀行同業資金電子化調撥清算業務管理要點
  6. 附表. 說明: 本行人員之薪給,除總裁副總裁局長及處長外,採薪點制,並就薪點折算薪額發給。. 折算薪額基準,得按薪點分段訂定之。. 二、第一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各分十五級,第十二職等分十三級,第十三職等分九級,第十四職等至第十五職等各分五級。.

  7. 金融機構使用中央銀行電腦通信服務系統應注意事項. 法規資訊. 所有條文. 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為因應金融業務電子化趨勢並促進金融體. 系之順利運作建立中央銀行電腦通信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 並在本系統上開發同業資金調撥清算、利率資訊通報等各項應用作業. ;為促進本系統之順利運作及作業安全,茲訂定本注意事項規定與本. 系統連線之機構(以下簡稱連線機構)所應遵守之事項。 以上說明中. 「連線」指連線機構電腦透過通信設施與本行電腦交換資料。 二、連線機構申請使用本系統,應依「中央銀行電腦通信服務系統連線申. 請程序」(附件一)建立連線,各項應用作業並應依各該應用作業之. 規定辦理。 三、連線機構應指定人員依「中央銀行電腦通信服務系統連線機構加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