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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2019年10月20號 廢除惡法獨立調查重組警隊大遊行 嗰陣嘅「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標語。. 「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粵拼: ng5 daai6 sou3 kau4 kyut3 yat1 bat1 ho2, 英文: Five demands, not one less.),係2019年 香港 反修例運動 入面其中一句常用抗議 ...

  2. 提示: 呢篇文講嘅唔係 新觀塘駕駛學院。. 觀塘駕駛學院 (英文: Kwun Tong Driving School)係香港之前一間政府認可嘅駕駛學校,由「優質駕駛訓練中心」營運,1999年投得 荃灣駕駛學院 嘅經營權,喺2000年2月投入服務 [1],2006年搬去觀塘並改名做 觀塘駕駛學院 ...

    • 職能
    • 歷史
    • 民眾安全服務隊總部
    • 山嶺搜救中隊
    • 緊急救援中隊
    • 民安隊少年團
    • 出面網頁

    民眾安全服務隊嘅職能如下: 1. 支援香港正規拯救部隊嘅工作,例如協助正規紀律部隊執行抗災、山嶺搜索及拯救遇險生還者、水災搶救、撲滅山火等; 2. 喺大型公開節目舉辦時協助警方進行人群控制以及維持現場秩序等工作; 3. 定時巡邏郊野公園、遠足徑,協助遇險嘅登山人士; 4. 喺政府部門或非政府機構舉辦嘅大型活動中表演,提高參與活動者對活動嘅興趣; 5. 為政府部門或非政府機構提供山野活動安全以及搶救等嘅訓練課程,及提供顧問服務; 6. 為青少年提供紀律訓練、技能訓練等課程,旨在培養青少年嘅公民責任感。

    香港政府於1952年仿傚英國政府嘅防空救護隊(Air Raid Precaution Corp)成立民眾安全服務隊。而成立初期,成員主要來自戰前嘅香港防空救護隊。當時擔當備戰民防單位,經半世紀嘅發展後,已經成為工作廣泛嘅輔助組織。

    民眾安全服務隊總部位於香港九龍油麻地西渡華路8號,鄰近西九龍公路同新油麻地避風塘,接連消防處西九龍救援訓練中心;總部樓高8層,建築面積達11,250平方米,大樓為民眾安全服務隊提供現代化嘅訓練、行動及指揮設施,包括課室、飯堂、禮堂、體能訓練中心、中央指揮中心以及天台花園等等。總部大樓喺2006年8月11日由當時行政長官曾蔭權以及當時民眾安全服務隊處長梁乃鵬博士主持開幕。 新大樓取代咗民眾安全服務隊喺銅鑼灣加路連山道100號嘅舊總部大樓、位於旺角嘅九龍訓練中心以及位於紅磡嘅少年訓練中心。

    山嶺搜救中隊(英文:Mountain Search and Rescue Company,縮寫:MSaR)前稱攀山搶救隊(英文Mountain Rescue Unit,縮寫:MRU),於1969年成立,隸屬民眾安全服務隊,主要責任係負責山嶺搜索及拯救任務,同時包括協助搜索失蹤人士。此外,亦會向公眾及其他紀律部隊提供登山安全教育以至高空工作訓練等等。

    緊急救援中隊(Emergency Rescue Company,ER),隸屬於民眾安全服務隊特遣部隊。當香港發生災難例如水浸、山泥傾瀉、或者颱風嘅時候,協助正規部隊疏散及拯救災民。隊員都善於利用各類拯救器材包括鋁梯、鍊鋸、船床、氣弧切割器、強力氣墊等。

    民安隊少年團(英文:Civil Aid Service Cadet Corps,縮寫:CASCC)成立於1968年,係民眾安全服務隊嘅一部分,隊員年齡由12至17歲,係香港其中一個青少年制服團體。少年團為團員提供訓練課程(例如人群管理及郊野巡邏等)、活動、社會服務。 年滿12歲又未滿16歲嘅青少年可以申請加入民安隊少年團。當少年團團員年滿18歲時,其少年團員身份會被終止。

  3. 唔合法咁推翻個條約(unlawful repudiation),會導致對方唔需要再履行條文嘅責任,亦會令受損嘅一方有權要求返賠償(reparations)。 呢個協定嘅執行變化

  4. 法律背景. 根據 英國外交部 解密檔案, 英國 喺1992年為香港制訂引渡協議同現行《逃犯條例》嗰陣,強調「只同司法制度、刑罰制度、 人權 狀況達標嘅政府建立引渡關係」,就算 香港主權移交 到 中華人民共和國 之後,呢條必要人權標準仍然適用 [14] 。 英方立法原意並唔將無訂立引渡協議視為「漏洞」,有研究認為咁樣表示咗英方憂慮引渡同不信任中華人民共和國。 另外,中方喺1988年亦向英方承認引渡等法律未發展完善,建議實施初期只限於民事和=同商貿合作方面 [15] [16] 。 200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 生效前夕,英方關切港府試圖同內地達成引渡協議一事。

  5. 睇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10條:香港警務處有責任依法 維持公共安全; 防止同偵查刑事 犯罪; 防止傷害生命或者刑事損壞財產; 拘捕疑犯; 維持公眾地方 遊行同集會; 指揮交通; 其它責任 [1]

  6. 反逃犯條例修訂運動 (英文: Anti-Extradition Law Amendment Bill Movement),簡稱 反修例運動 (英文: Anti-ELAB Movement),支持者又叫 反送中運動,個別傳媒叫 香港修例風波 、 逆權運動 、 抗暴之戰 [註 2] 、 黑色暴亂 [註 3] 、 己亥事變 [註 4] 、 香港憲法保衛戰 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