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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灌藍高手是日本知名漫畫家井上雄彥所創作在台灣有漫畫書中譯本也有漫畫影集周邊商品更是紅到不行為著作權人賺進大把鈔票後來就有人利用這一系列漫畫未經授權以其中的主角流川楓改名為流川」,在繪圖上參考原著作漫畫之分鏡圖構圖等以此構圖意匠彷彿方式繼續創作發展自己的新劇情出版灌籃二部漫畫第12集,「SD 2灌籃二部(Sweet Dream Two)」漫畫第3、4集,並架設相關網站及利用便利商店或書店行銷,共銷售1萬5000本左右,營業收入計約45萬元。 這種冒用暢銷書名義,自行發展內容繼續創作的「搭便車」的行為,已經是侵害原著作改作權,經過日本原著著作權人委託律師提出告訴,侵害人最後賠償鉅額金錢,還因為是侵害改作權的常業犯,被判處一年四個月的有期徒刑。

  2. 小主人歷經千辛萬苦最後終於完成緝凶復仇之志從此與小師妹過著幸福的日子這是典型武俠小說的鋪陳情節相近的武俠小說之間要說是誰抄襲了誰至於西城故事是不是抄襲了羅密歐與茱麗葉」? 誰也說不準。 創作者在小說基本架構模式之外,添加獨特的要素,除了可以讓自己的著作更顯示其創作性,也更容易使得有意之抄襲者落入「表達」之利用,進而明確其著作權侵害事實。 當然,即使不能構成著作權之侵害,創作沒有新意,總是似曾相識,對創作者本身都不是好事。

  3. 作者的授權合約考量 - 著作權筆記. 時事分析. 作者的授權合約考量. 作者:章忠信. 106.10.02.完成.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ch7943wa@ms12.hinet.net. 一個作者早年將三篇短篇小說交由出版社出版過了幾年又將這三篇小說交由另一家出版社編入另一本小說選集中引發兩出版社間的緊張。 最後,後出版小說選集的出版社及作者公開道歉,書籍下架,結束爭議。 偏偏,這時另外跳出了一個也是同屬於前出版社,有些名氣的作者,爆了粗口,直指前出版社沒有好好出版作者的小說,欠缺愛惜珍貴小說家的哀矜之心,未能保護國家的文學資產,還強調自己為此要與該出版社解約,似乎正義就在他這方了。 如果瞭解出版的相關法律規定、實務現況與公平合理經營,角度就會有所不同。

  4. 利用衍生著作之授權疑義分析. 作者:章忠信. 104.10.09.完成.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ch7943wa@ms12.hinet.net. 外文小說被翻譯成中文若要依據中譯本拍電影必須取得外文原著及中譯本的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 這當中牽涉原著作衍生著作之利用授權議題很容易被 ...

  5. 有鑒於此,筆者為大家整理出以下幾個簡單的著作權觀念,讓大家可以快速認識著作權。 「著作權」才是正確的用語. 大家可能常在一般出版品的版權頁上看到「版權所有,翻印必究」等文字,偶爾在報章雜誌上也看到某製作人說已將電視連續劇的「海外版權」賣給國外某電台,某知名作家說已將小說的「電影版權」賣給某導演,某出版社說已取得外國知名作家小說的「發行版權」,這其中的「版權」,各人說法不同,容易造成混亂。 其實,「版權」一詞只是通俗說法,並非正確的法律名詞,「著作權」才是著作權法所規定的正確用詞。

  6. 大哉問. 以他人小說中的內容繼續新劇情,是否侵害著作權? 作者:章忠信. 1261 以他人小說中的主角部份人物場景或同一小說續集名義繼續發展新劇情是否會侵害著作權? 我國七十四年著作權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曾規定,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用原著作名稱繼續著作者,視為侵害著作權,該條文於八十一年修正時,予以刪除,主要原因在於認為,著作名稱僅為著作之一部分,並非獨立之著作,著作人對於著作名稱亦無專有權利,則「用原著作名稱繼續著作」,若涉及重製或改作原著作之內容,依侵害重製權或改作權處理即可,若不涉及重製或改作原著作之內容,而有誤導消費者或導致藉原著作之盛名而發生搭便車之不公平情形,依其他保護消費者或公平交易之相關法律處理即可,不必另外特別明定「視為侵害著作權」。

  7. Judy Maltz從她祖母日記中知道,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德國納粹對猶太人展開種族滅絕式地大屠殺期間,她的祖父母一家人及其他十幾位猶太人,受到一位波蘭鄰居法蘭西絲卡(Francisca Halamajowa)及她的女兒海蓮娜(Helena)的收容,將他們藏匿在掛有納粹標誌的穀倉及地窖裡,才得以幸免於難。 Judy Maltz花了很多時間,前往目前屬於烏克蘭的舊地,訪問許多當年一起受到保護而迄今仍在世的猶太人或其家人,在2009年發行No. 4 Street of Our Lady這紀錄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