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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4年10月5日 · 一、 實務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多按條例規定之出席人數及比例為之,但因門檻較高,故常不易召開。 雖定有重新召開之規定,但運用於各類事項,各界多有門檻過低之意見,故將決議事項分類為一般事項與特別事項,並將一般事項決議門檻降低,以利於公寓大廈一般管理事務推動,爰修正第一項。 二、鑑於公寓大廈之部分事項與區分所有權人權利密切相關,爰參酌八十四年原條文規定,增訂第二項,原則上採較高決議門檻。

  2. 2016年9月13日 · 車禍事故發生後,若被害人有受傷,依法自得對肇事者提出刑事過失傷害(或過失重傷害、業務過失傷害、業務過失重傷害)等刑事告訴,以及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備註1】【備註2】。 但是,當被害人找 律師 ,希望我們律師幫忙提告時,卻往往因為不知道肇事者的地址而苦惱。 因為在交通事故報案三聯單或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上,至多只會記載肇事者的「車牌號碼」及「聯絡電話」,並不會記載肇事者的「地址」。 然而,若要對肇事者提告,除了肇事者的姓名以外,「地址」是絕對必要記載的事項,也因此沒有了肇事者「地址」,將會造成提告的困難度。 所以,被害人此時往往會再跑回去詢問當時做筆錄的交通大隊,希望承辦員警能夠提供肇事者個人資料。

  3. 2018年11月10日 · Nov 10 Sat 2018 23:45. 單獨監護和共同監護有什麼不同? 台中女律師-林佳怡律師提供法律相關常識,法律顧問諮詢,立即拿起手機「點」下去 Line ID:hd9958,可直接加Line喔! 單獨監護和共同監護有什麼不同? 所謂『 共同監護 』,是指父母離婚後,雙方都有未成年子女法律上的監護權,也都仍然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但是,因為孩子的身體無法一分為二,所以此時還會再有區分誰是主要照顧者(就是孩子是跟誰同住照顧)。 而在共同監護的情形下,孩子所有事項,原則上要由父母雙方共同決定,除非一方有簽署並登記重大事項委託書給另外一方,此時才會由該方單獨決定孩子的重大事項。 關於重大事項之委託,可參考 林佳怡 律師之【 委託監護同意書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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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16年10月28日 · 台中女律師-林佳怡律師提供法律相關常識,法律顧問諮詢,立即拿起手機「點」下去 Line ID:hd9958,可直接加Line喔! 因取得確定勝訴判決而重新起算的消滅時效是多久? 當事人提問: 我們是小包承包商,承攬工作都完成且驗收了,大包承包商卻不願意付款。 好在經由您( 林佳怡 律師)的協助,對於欠錢的大包終於取得法院勝訴判決。 不過,想再進一步請問林佳怡律師,不知道法院所發的這份確定勝訴判決,有無有效期限? 若有,是幾年呢? 林佳怡 律師回答: 一、 承攬人報酬請求權,是『二年』: 依照民法第127條第7款規定,承攬報酬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所以,承包商一旦完成工作可以請款時,請務必記得要儘速處理,若對方仍舊不予理會,要記得在二年內提告。

  6. 2013年10月21日 · 林佳怡 律師最近接了很多婚姻諮詢,幾乎都是在詢問如何結束婚姻、離婚? 其實按照台灣法律,離婚的方式有二種: 第一、協議離婚: 如果婚姻雙方均無意願再維持婚姻,可以以協議離婚方式結束婚姻關係。 但協議離婚,必須要符合下列要件,婚姻關係才能合法消滅: 1、須以書面為之(即離婚協議書)。 2、須有2人以上離婚證人。 3、雙方須確實有離婚之真意。 4、須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二、離婚訴訟. 如果婚姻雙方無法達成協議離婚,就只能 向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但是這裡要特別注意的是,必須具備民法第1052條所規定之情形,法官才有可能判准離婚。 所以提出離婚訴訟時,必須在起訴狀內特別寫明具備民法第1052條所規定何種婚姻不能繼續維持之事由,並且檢附相關證據,再向法院提起訴訟。 **民法第1052條規定**

  7. Jun 05 Sun 2016 20:39. 請求子女扶養費. 台中女律師-林佳怡律師提供法律相關常識,法律顧問諮詢,立即拿起手機「點」下去Line ID: hd9958,可直接加Line喔! 請求子女扶養費. 已經離婚的夫妻,或是未婚媽媽,辛辛苦苦把小孩養大,想不到另外一方都不願意負擔小孩的扶養費、教育費或生活費時,這個時候負責任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告請求對方給付子女扶養費嗎?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 而且不僅僅是可以請求「過去」已經發生、支付的費用,還可以向對方請求「未來」小孩的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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