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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立法院組織法規定,立法院長是院會及全院委員會議主席,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院長代理。 另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條規定,會議決議表決時,若贊成、反對同樣票數,就由會議主席來決定。 關於黨團協商,院長可主動召集或由各黨團請求院長召開協商,各委員會審查議案遇有爭議時,主席得裁決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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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長、副院長不得擔任政黨職務,應本公平中立原則行使職權,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 第 4 條. 立法院會議,以院長為主席。 全院委員會亦同。 院長因事故不能出席時,以副院長為主席;院長、副院長均因事故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第 5 條. 立法院會議,公開舉行,必要時得開秘密會議。 行政院院長或各部、會首長,得請開秘密會議。 除秘密會議外,立法院應透過電視、網路等媒體通路,全程轉播本院會議、委員會會議及黨團協商實況,並應全程錄影、錄音。 秘密會議應予速記、錄音,不得公開。 但經院會同意公開者,不在此限。 有關透過電視轉播事項,編列預算交由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辦理,不受電波頻率不得租賃、借貸或轉讓之限制。
立法院副院長 (英語: Vice President of the Legislative Yuan ),是 中華民國 立法院 的副首長、中華民國國會副議長,由 立法委員 相互 選舉 產生,現任副院長為 中國國民黨 籍的 江啟臣 。 產生與改選. 立法院副院長官邸. 根據《 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 》: 「院長、副院長由立法委員互選之,全體立法委員均為當然候選人。 「院長、副院長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人數提議,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人數通過,得予以改選;其任期至原任之任期屆滿為止。 歷任副院長. 行憲前. 行憲後. 全面改選後. 現今在世的前立法院副院長. 最近逝世的一位前副院長為 江丙坤 (任期:2002年-2005年),於2018年12月10日去世,享壽85歲。 參見.
任次姓名任職期間(就任日期)任職期間(卸任日期)1陳立夫(1900–2001)1948年5月17日1948年12月24日2劉健群(1902–1972)1948年12月24日1949年10月7日3黃國書(1905–1987)1949年10月9日1950年12月1日3黃國書(1905–1987)1950年12月5日1952年3月11日2024年1月15日 · 立法院長職權範圍. 依立法院組織法規定,立法院長是院會及全院委員會議主席,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院長代理。 另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條規定,會議決議表決時,若贊成、反對同樣票數,就由會議主席來決定。 關於黨團協商,院長可主動召集或由各黨團請求院長召開協商,各委員會審查議案遇有爭議時,主席得裁決進行協商。 黨團協商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及各黨團負責人或黨鞭出席參加,由院長主持,原則上於每週星期三舉行。 立法院三黨不過半 國民黨52席民進黨51席民眾黨8席. 王金平在任最久 蘇嘉全寫歷史. 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後,國民黨籍的劉松藩當選第2屆立法院院長,連任至1999年1月31日,交棒給同黨立委王金平。
立法院院長、副院長不得擔任政黨職務,應本公平中立原則行使職權,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 :::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 司法院網站 下載造字檔。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法規整編資料截止日:民國 113 年 02 月 07 日. 瀏覽人次總計:1,168,484,313人. 本月瀏覽人次:15,881,616人.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立法院院長 (英語: President of Legislative Yuan ),是 中華民國 立法院 的首長,由 立法委員 相互 選舉 產生。 其肩負國會 議長 之職責,超脫政黨立場綜理院務,包括行政事務、 議事程序 制定、主持黨團協商等,並負責召開立法院院會(簡稱院會)及全院委員會 [1] [2] ,現任院長為 中國國民黨 籍的 韓國瑜 。 產生與改選 [ 編輯] 根據《 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 》: 「院長、副院長由立法委員互選之,全體立法委員均為當然候選人。 「院長、副院長之選舉,均以得出席人數過半數之票數者為當選。
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 立法院職權如下:議決法律案、預決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或罷免案;對於總統提名的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及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行使同意權;及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