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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處分之對象: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元大證券)及業務人員林OO。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4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臺灣證券交易所於112年12月25日對元大證券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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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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