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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嬸在公園裡,用自己的設備播音樂唱歌跳舞,買設備要花錢,播音樂要電費,則利用到別人的著作,付一點錢給創作者,應該是合理的。. 但若說公園播音樂、唱歌跳舞侵害著作權,違反著作權法,甚至要抓去關起來,就顯得太過了。. 這就是我們的著作權法 ...

  2. 蘇打綠」(Sodagreen係由吳青峰等八人於90年所成立92年與音樂製作人林暐哲簽約成為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旗下的藝人也獨立音樂方式經營。 105年獲得金曲獎後,於106年休團3年。 109年蘇打綠將復出但因蘇打綠為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註冊商標,「蘇打綠一方面申請魚丁糸商標註冊一方面進行蘇打綠之商標註冊爭議。 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資料顯示,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於97年及102年分別將「蘇打綠」註冊商標獲准,指定使用於不同商品及服務類別。

  3.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提案修正著作權法,讓民眾使用伴唱機唱歌免除刑責,引發詞曲作家的強烈反對,在院長的叫停之下,暫時緩了下來。院長並指示負責的部會對廠商加強宣導,要合法灌歌。這項指示,顯示院長還沒有弄清楚問題癥結。

  4. 法 官 蘇嘉豐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抄附繕本)。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蘇靜紅

  5. 作者:章忠信. 929 學習電影製作有一個片段是當飾演女兒的女主角因有感而發而隨口哼唱一條國語兒歌是否要經過兒歌著作權人的同意或授權? 單純為畢業作品而使用他人著作,或僅是作為隨口哼唱而非完整的背景音樂,可以主張合理使用,但若要作完整的背景音樂並作公開放映,甚至商品化,就應經過同意或授權。 在談授權時,可以因為不同的使用狀況而爭取較一般商業用途的授權更低之費用。

  6. 309 近日舉行結婚典禮,擬於現場演奏音樂,但飯店表示若有現場演奏歌曲,則將要求額外負擔著作權費用,若僅以鋼琴演奏古典樂曲,於婚禮場合上,算不算違反著作權法?. 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公眾︰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 但家庭 ...

  7. 音樂著作的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是著作人終身加五十年,表演及錄音著作則是公開發表後五十年,而表演一旦經同意被錄製下來,表演人對於該被錄製的表演,就不得再主張權利。. 從而,本案若"望春風"和"四季紅"這兩首老歌,是1945年倒閉的columbia古倫美亞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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