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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45+就業資源網. 最低工資法立法重點. 113年基本工資調升. 新聞稿. 勞動部113年「健康勞動力永續領航企業」選拔6月1日開跑,開放各業展現職業健康與安全績效 2024-05-21. 「端午節」為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2024-05-17. 113年第2次人力需求調查結果概況 2024-05-14. 公部門承攬勞工勞動權益保障再升級勞動部修正政府機關 (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 2024-05-10. 勞動部獲准加入全球隱私執法合作協議(Global CAPE)將與國際夥伴共同推動跨境隱私執法合作 2024-05-07. 更多 新聞稿. 即時新聞澄清. 公布欄. 熱門文章. 熱門推薦. 台灣勞工季刊NO.77-數位轉型對勞動市場之影響與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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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華民國勞動部 是 中華民國 有關 勞工 、 人力資源 等 勞動 事務的 最高主管機關 ,並負責辦理 社會保險 類的 勞工保險 ,與代辦 國民年金 。 其前身為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歷史 [ 編輯] 1947年,《 中華民國憲法 》施行前, 國民政府 曾計畫在 行政院 成立「 勞動部 」。 1948年5月13日,行政院改成立「社會部」,原先規劃的勞動部降編為社會部下的勞工部門。 1949年3月21日,裁撤社會部,勞工業務改由 內政部 負責,成立「 內政部勞工司 」。 1987年8月1日,內政部勞工司改制,獨立升格為「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1999年7月, 精省 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接原屬臺灣省政府勞工處業務,臺灣省政府勞工處改組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

  3.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全球資訊網-中文網-業務專區. ::: 首頁. 業務專區. _ Twitter. line. Email. 列印內容. 業務專區. 職業訓練. 就業服務. 身心障礙者就業.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服務. 職能發展及TTQS. 技能檢定. 技能競賽. 國際交流合作. 外國人在臺工作. 創新創業.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關閉. ::: 認識本署. 正副首長簡介. 發展沿革. 組織與職掌. 附屬單位. 訊息發布. 最新消息. 即時新聞澄清. 新聞稿. 政府資訊公開. 招標資訊. 更多... 為民服務. 法規專區. 下載專區. 常見問答.

  4. 從勞委會到勞動部業務規劃與未來展望. 民國40年中央勞工行政主管單位隸屬於內政部勞工 司,民國70年設職業訓練局統籌全國職訓工作,民國76 年8月1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成立,承接原內政部勞工司及 職業訓練局業務,後續並納編勞工保險局、勞工保險監理 委員會,原省屬勞工處,青輔會青年就業服務及青年職業 訓練中心業務,及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及勞工退休基 金監理會。 民國103年2月17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改制為 勞動部,勞動部正式成立。 政策法規. 勞動部推動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 , 建立完整職災保障制度. 我國勞動法令對於職業災害勞工之保護,於勞動 基準法規定雇主職業災害補償責任;勞工保險條例定有 職業災害保險各項保險給付規定;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勞 動檢查法定有職業災害預防事項。

  5. 1987年8月1日成立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經由行政院組織改造方案自2014年2月 17日正式更名為勞動部基於強化勞動場所安全健康維護勞動權益完備職業災害勞工保護體系及提供安全健康勞動力之需要原勞工委員會主管勞工安全衛生法規政策之勞工安全衛生處執行勞動法令監督檢查之勞工檢查處與北區中區南區勞動檢查所以及主管職災勞工補助與重建業務之勞工保險局職業災害勞工保護室整併為職業安全衛生署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 OSHA),並與勞動部同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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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立法歷程 (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行政院為處理全國勞工行政事務,設勞工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 第 2 條. 本會對於省 (市) 政府執行本會主管事務,有指示、監督之責。 第 3 條. 本會就主管事務,對於省 (市) 政府之命令或處分,認為有違背法令或逾. 越權限者,得報請行政院停止或撤銷之。 第 4 條. 本會設左列各處、室: 一、勞資關係處。 二、勞動條件處。 三、勞工福利處。 四、勞工保險處。 五、勞工安全衛生處。 六、勞工檢查處。 七、綜合規劃處。 八、秘書室。 第 5 條.

  8. 5 天前 · 對於 勞團 訴求賴政府恢復七天國定假日、修勞基法提高加班費率,何佩珊會前受訪時說,勞基法修一髮動全身,任何 修法 都必須謹慎為之。. 針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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