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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提供指定事業進行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遞送聯單、營運記錄等項目之申報作業,以及環保機關進行廢清書審查管理及列管事業申報資料進行統計查詢、勾稽作業。

  2. 環保新知〕為使紙製平板容器製造、輸入與紙製平板容器商品輸入業者及民眾了解本體來源標誌措施,可至責任業者相關問答集歷年問答集/本體來源標誌問題中查閱。 連結網址. 【1130805】 〔法令宣導〕修正「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相關書表格式」,並自即日生效。 表單修正 (PDF檔) 、 公告 (PDF檔) 【1130729】 〔最新消息〕環境部資源循環署預告修正「應標示回收相關標誌之物品或容器責任業者範圍、標誌圖樣大小、位置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詳情 、 修正草案總說明 、 公告. 【1130708】 〔最新消息〕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統一編號為93148540。 【1130401】

  3. 提供指定事業進行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遞送聯單、營運記錄等項目之申報作業,以及環保機關進行廢清書審查管理及列管事業申報資料進行統計查詢、勾稽作業。

  4. 業者申報相關資料下載. 提供責任業者申報營業量或進口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5. 為提升「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水系統)運作效能與服務品質,系統將於113年8月20日(二)下午17時至19時進行水措許可、定檢申報資料封存,期間可能發生網路瞬斷或緩慢現象,請各使用者及早因應。

  6. 核釋「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11條第2款有關責任業者扣抵其製造或輸入之責任物之營業量或進口量所需之不在國內廢棄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責任物由責任業者自行輸出者:出口報單。

  7.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是中華民國環境部所屬機關,主管廢棄物源頭減量、資源回收與循環利用及清除處理業務。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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