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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2日 · 「沒有那個屁股,就不要吃那個瀉藥! 」北市陳男連2天玩當沖都慘賠,券商指他第1天付不出交割款186萬元,第2天又先賣後買當沖而無法回補48張創惟股票,害券商損失,提告要求給付交割款、券商強制買回差額、7... 財經 2022/07/12 19:45. 台股單日違約交割7億 證期局:某一當沖客問題 占比達95%. 台股大盤近期動盪不安,證交所公布統計,台股昨日(11日)券商申報客戶違約交割達7.02億元,創近期新高;金管會證期局今天(12日)回應,主要是某單一客戶進行當沖交易,卻無力交付交割款,光他一個人違約金... 財經 2022/07/12 13:25. 少年股神落難? 台股違約交割金額破7億創新高.
2010年6月21日 · 翁大銘、李秀芬被控八十三年間炒作華國股票及造成洪福證券違約交割七十二億案,上月,違約交割部分,翁、李均被判兩年徒刑定讞,炒股部分均被判兩年六月徒刑,但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四審審理。 高院更四審今日下午庭訊,是針對炒股部份提訊翁、李兩人審理,翁、李兩人都表示自己無罪,不過,都將責任推給對方。 翁大銘的前秘書李秀芬今也被提訊出庭,她反駁說,並未保管翁的債券等物品,堅稱她是無罪。 (記者楊國文攝)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2023/07/27 18:51. 2023/07/27 18:16. 2023/07/27 20:59. 2023/07/27 19:44. 網友回應.
2006年4月18日 · 〔記者劉志原、孫友廉/台北報導〕83年間爆發洪福證券52億餘元違約交割案,後由證券交易所出來善後,台北地院昨天判決當時洪福實際負責人翁大銘及其財務秘書李秀芬,應連帶賠償證券交易所「善後款」18億餘元,仍可上訴。 刑事部分 2人各判3年半. 本案刑事部分,2人已被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各判刑3年6個月,案件正上訴最高法院。 由於刑事部分歷經10餘年纏訟仍未定讞,民事求償部分遂停止審理,直到93年間當事人才聲請繼續審理,台北地院經2年餘審理,昨天宣判。 本案83年間發生時,一度撼動台灣股市,判決書指出,翁大銘、李秀芬被控於83年2月間,意圖利用翁大銘擔任實際負責人的洪福證券及永豐證券,拉抬炒作華國飯店股票牟利,以協助翁大銘個人及旗下企業方便向金融機構借款。
2015年8月6日 · 台北地檢署偵辦上櫃公司「和旺實業」股票違約交割及跳票事件,將和旺股價從18元炒作至74元,不法所得逾億,涉違反證券交易法,檢調今年5月中旬兵分15路搜索,聲押和旺董事長劉永祥、金主陳聰明獲准;羈押近3個月後,陳聰明日前聲請具保停押,台北地院法官今開庭,認定已無羈押必要,裁定100萬元交保,但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檢調追查,102年5月至104年4月間,劉永祥涉嫌透過證券分析師梁嘉豪操盤,結合丙種金主陳聰明等人合謀炒股,以劉永祥旗下城業投資、寶居投資、城家投資,還有數十個人頭帳戶,以相對成交的方式,先後購入逾萬張和旺股票,分7階段將和旺股價從每股18元哄抬到74元,獲利上億元;後又跳票,導致連續跌停17天,股價崩跌65%,今年5月4日櫃買中心將和旺打入全額交割股。
2012年12月27日 · 〔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一九九八年爆發違約交割案,捅下百億元大樓子的新巨群集團負責人吳祚欽,犯案後跟親信陳德福、劉水金相繼潛逃出境,三人遭法院通緝長達十二年半,吳祚欽也列名調查局十大通緝要犯。 台北地院算出,追訴權時效只到今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日前判決三人免訴、逃過牢獄之災。 以違反證交法法定追訴權期限為十二年半來計算,吳祚欽涉案金額近百億元,不計利息、除上一百五十個月,等於躲一個月就價值六千六百六十六萬餘元。 逃過追訴權時效 不乏名人. 其實,因逃過追訴權時效而躲過牢獄之災的案例不在少數。
2022年4月29日 ·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謝姓股民透過國票綜合證券公司買進多檔股票,卻因未給付交割款292萬多元,被發現證券帳戶僅剩5元,導致違約交割,經國票代為處理後仍虧損本金16萬多元,加上代辦成交金額2733萬多元的7%計算違約金191萬多元,提告求償,士林地院認為7%計算違約金過高,應以虧損本金的1倍作計算屬適當,故判賠33萬多元;可上訴。 國票主張,謝男今年2月1日赴敦北分行開戶,委託國票於同月16日至18日買賣多檔股票,包括興農、泰谷、福裕、和益、良得、新盛力等,然而,18日上午10時前,謝男卻未給付交割款共計292萬多元,接著被查出證券帳戶僅剩5元。 國票後來代辦交割,總計成交金額2733萬多元,仍虧損16萬多元,向謝男求償,並依2733萬多元的7%計算違約金191萬多元,一併提告。
2022年7月18日 · 2022/07/18 10:0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沒有那個屁股,就不要吃那個瀉藥! 」北市陳男連2天玩當沖都慘賠,券商指他第1天付不出交割款186萬元,第2天又先賣後買當沖而無法回補48張創惟股票,害券商損失,提告要求給付交割款、券商強制買回差額、7%違約金,共502萬多元,台北地院基於陳男未到庭陳述也未提出書狀說明,採信券商主張,全額判准。 可上訴。 券商主張,陳男從2019年起開戶買賣股票,2021年12月15日以當沖方式,買賣智原、創惟等股票,總計成交金額3176萬多元,依買賣沖銷後的差價計算,陳男必須給付交割款186萬元,陳男卻未限期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