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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建議,民眾可採線上申辦以節省排隊等候時間,申請資訊詳如以下網址: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或可用郵寄或臨櫃方式,向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時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
民眾提出申請,須於線上或紙本填寫申請書並檢附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受雇人請假及無支領薪資之證明或無法從事工作及無獲得報酬、補償之切結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另有關照顧者的防疫補償,預計3月31日開放受理申請。 應備文件及各縣市受理窗口,可逕至衛福部網站查詢。 相關連結: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申辦系統. 回上一頁.
一、防疫補償範圍: 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 (簡稱受隔離或檢疫者)。 但未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實施防疫之措施者,不適用之。 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 (簡稱照顧者) 自109年6月17日起,「國人」或「持居留證者」得請領防疫補償。 「無居留證」之非本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得」請領防疫補償。 有關「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係指非本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於入境後申請取得居留證, 且 其居留期間和檢疫期間重疊者 ,得視為「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 「生活不能自理」是指以下7種情形: (1)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八條規定接受長期照顧需要等級評估,其失能等級為第二級至第八級者。
指揮中心建議,民眾可採線上申辦以節省排隊等候時間,申請資訊詳如以下網址: https://topics.mohw.gov.tw/COVID19/cp-4715-52167-205.html ,或可用郵寄或臨櫃方式,向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時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 如有防疫補償相關疑問,可於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10時撥打免付費的1957福利諮詢專線洽詢。 發佈日期 2020/3/24.
Q2、如未取得或遺失接觸者居家(個別)隔離/檢疫通知書,還可以申請防疫補償嗎? A2: 可於線上申辦系統勾選同意由系統查調隔離資料,審核人員將以查調結果作為審核依據,則免附。 另針對補發或通知書所載資料有疑問,請洽原開立之衛生主管機關。
2020年3月24日 · 指揮中心建議,民眾可採線上申辦以節省排隊等候時間,申請資訊詳如以下網址: https://topics.mohw.gov.tw/COVID19/cp-4715-52167-205.html ,或可用郵寄或臨櫃方式,向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時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 如有防疫補償相關疑問,可於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10時撥打免付費的1957福利諮詢專線洽詢。
前條第一項防疫補償,每人按日發給新臺幣一千元。 第 5 條 1.申請防疫補償,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於隔離或檢疫結束日之次日起 ,向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時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一、受隔離或檢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