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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10月18日 · 「微型電動二輪車法規」新制規定20221130日起,所有電動自行車必須通過檢測以及型式審驗合格,並且登記後領用,掛牌才能進行上路。 電動自行車掛牌證7月上路. 另外,行政院有針對11月前「購買電動自行車的民眾」,車主只要持有政府審驗車輛的合格標章,就可享有兩年寬限期,可進行道路行駛,再寬限期到期之前,需到監理機關將審驗合格標章換成核發的車牌,期限後才能持續在道路上騎乘。 (領牌規費一張$300元、行照則是$150元,車牌選號則另外計算) 1.若無領用牌照,可依法取締開罰$1,200~3,600元的罰鍰。 2.車牌若有明顯毀損、黏貼、變造和污損等,使不能辨識之車號,將可依法罰$900元~1200元罰鍰。 「電動輔助自行車」新制規定無需懸掛車牌。

  2. 自2022年11月30日起,舊稱為電動自行車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正式納管,兩年內(2024年11月29日前)需完成掛牌、投保強制險才可以上路騎乘。 新法規實施後,微型電動二輪車之行駛也需符合未滿14歲不得騎乘、不得擅自改裝、時速上限25公里等相關規定,違反者將 ...

  3.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修正施行前,原依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與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安全檢測基準取得之合格證明書、審驗報告、審查報告、安全檢測報告、檢測機構認可證書及監測實驗室評鑑報告,得

  4. 2023年4月23日 · 依照法規規定,過去指稱的「電動自行車」現已正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指的是「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 25 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 40 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 60 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且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

  5. 2020年7月27日 · 台灣法規將電動輔助自行車以及電動自行車都限速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但別忘記終究兩個車種的傳動方式是完全不同的。 電動自行車 終究是 純電力 輸出的,透過內建的控制器將馬達輸出限制住,速度一旦達25km/hr時,把電門催斷了也不會更快的!

  6. 年滿十八歲駕駛人使用合格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並安裝合格兒童座椅之前座椅者,以附載一歲以上四歲以下且重量十五公斤以下幼童為限;其屬安裝後座椅者,以附載一歲以上六歲以下且重量二十二公斤以下幼童為限。

  7. 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8. 微型電動二輪車 (電動自行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全面領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第4項規定,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於法規修正施行前,業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者,應於實施日後2年內依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 因此於113年11月30日起未領用牌照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處所有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家人或親戚朋友有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 (電動自行車),務必請通知其在113年11月29日前領用專屬號牌。 哪裡領牌? (新北市、宜蘭縣及花蓮縣之車主)

  9. 國內電動輔助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之製造廠、代理商及進口人,其製造或 進口之電動輔助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應經檢測機構或審驗機構依交通部 所定安全檢測基準檢測並出具安全檢測報告,並向審驗機構申請辦理型式 安全審驗合格且取得電動輔助自行車或電動

  10. 年滿十八歲駕駛人使用合格腳踏自行車或 電動輔助自行車,並安裝合格兒童座椅之前座椅者,以附載一歲以上四歲以下且重量十五公斤以下幼童為限;其屬安裝後座椅者,以附載一歲以上六歲以下且重量二十二公斤以下幼童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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