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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頂樓加蓋鐵皮屋違建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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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12月25日 · 想要在公寓頂樓加蓋合法鐵皮屋,增建時仍須注意當地縣市政府違建相關的行政法規,並向主管單位申請建照、使照,如此一來才能在頂樓合法加蓋。 三、頂樓加蓋檢舉

  2. 然而,如果想要在頂樓加蓋鐵皮屋、增建房間等較大規模的工程,就必須符合當地縣市政府的違建相關行政法規,並向主管單位申請建照、使照,才能合法進行。

  3. 2020年6月10日 · 依照內政部營建屬的的定義「 未經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建築、使用執照,而擅自建造及使用的建物 」就屬於違建,簡單來說,沒有經過政府同意擅自建造的建築就是違建。 依照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2條,違章建築為建築法適用地區內,只要依法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通過,發給執照就能獲得建築許可。 依照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違建有分三種: 新違建: 1995年後所產生的違建,此類違建都是「 即報即拆 」。 既存違建: 指1964年到1994年之間已存在之違建,此類違建則是列入「 緩拆 」,若有危害公共安全將被優先拆除。 舊有違建: 指1963年前建造的違建,此類違建也是列入「 緩拆 」,若有危害公共安全將被優先拆除。 免費房產一對一線上諮詢服務,解決你的疑難雜症! 有所謂的合法違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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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024年7月5日 · 頂樓加蓋是台灣常見的既存違建。到底這些加蓋部分的所有權該如何界定?合法加蓋又有哪些法律要求?以及當鄰居違規加蓋時該怎麼辦?本篇文章由專業律師詳細解答這些問題!

  5. 法院實務見解認為,屋頂平台是大樓之共同構成部分,依民法第799條規定,應推定為大樓各區分所有人之共有,縱未經登記,仍不失其共有之性質,自不能分割而獨立為區分所有之客體,尤不能離區分所有之各層樓而存在,其共有權應隨同各層樓房各戶區分 ...

  6. 2023年12月13日 · 有些頂樓住戶會因為地利之便,擅自占用頂樓空間並加蓋建物,就稱為「頂樓加蓋」,除了影響到該棟建物全體住戶的權益外,如果意外發生時頂樓加蓋也會影響到住戶的逃生,造成全體住戶的逃生困難。

  7. 根據 違章建築物處理辦法第2條 的定義,只要「建築物在未取得主管建築機關的建造/使用執照而擅自動工興建或使用」,就屬於違章建築。 您也可以透過下列3種常見違建定義,初步判斷房屋是否有被檢舉違建的風險: 1.違反建築法規. 興建過程違反建築法規、程序規定,如未領照即動工;或是施工單位已取得建築/使用執照,但是額外加蓋的建物範圍已超出該地段的建蔽率、容積率與高度容許上限。 2.違反土地使用分區容許的使用用途. 新聞中常見的農舍豪宅、農地蓋工廠等違建爭議,都是屬於違法指定土地使用用途的違建類型,尤其在都市計畫以外的地區最為常見。 3.建築物在不得興建建築物的土地上. 如果把房屋蓋在國家公園、保育溼地、國營土地等法規明定不可興築建物的區域,也屬於違章建築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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