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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日常飲食學問大. 完成日期 112.09.10. 三餐飲食,是件人生大學問。. 外,充滿可怕變數。. 商家為了節省成本,材或調味料品質堪為可慮。. 為了讓食物好吃,食物都是重口味,也不利健康。. 這些外,一時出不了人命,長期下來,對身體健康都非常有害 ...

  2. 如何區別是否觸犯著作權法或商標法?. 作者:章忠信. 131 若出版品中所採用的照片出現商品的商標,例如,照片拍攝的是V8攝影機,而攝影機上有「聲寶牌」的字眼,或拍攝優酪乳,優酪乳包裝上有味全的「五圈」商標,此情形是否觸犯著作權法或商標法 ...

  3. 最高法院的說法是不對的。 附錄: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369號刑事判決. 上 訴 人 陳焱鼎. 選任辯護人 徐仕瑋律師. 周芳儀律師.

  4. 作者:章忠信. 1597 是不是買正版CD就可以放心地在營業場所播放? 有沒有公播版的CD? 正版CD是指經著作財產權人授權而重製之CD,不會構成侵害重製權。 至於要在公開場合播放的CD,要取得音樂著作與錄音著作之公開演出的授權。 正版CD僅是未侵害重製權,並未取得公開演出的授權,所以,還是不可以在公開場合播放。 其實,只要取得公開演出的授權,就可以在公開場合播放,至於使用的是不是正版CD,反而不是重點。 有時候,取得公開演出授權的人,根本沒有使用CD,而是接廣播音樂給客人聽。 一般CD並沒有所謂的「公播版」,因為著作財產權人不能確定是要給十人聽,還是要給一千人聽,無法預定價格,而是視需求者要提供的人數而定公開演出授權費用,通常是以場地房間數、坪數、座位而定。

  5. 民眾是到遠東百貨消費,在美食街的寶林茶室用餐,遠東百貨為何要有樓管? 就是要確保攤商、專櫃不能出問題,危及遠百經營及形象。 所以,遠東百貨、大食代及寶林,都要投保。 不僅如此,遠東百貨及大食代都要在合約中,要求大食代及寶林的保險契約必須有效,否則要開罰、記點,才能發揮投保效益。 遠東百貨及大食代還要查核大食代及寶林的保險契約要繳費,並隨時處於有效狀態,避免事情發生時,該負責的人擺爛,或沒有賠償能力,本身及消費者求償無門。 消費者在美食街飲食出問題,一定是會找遠百,遠百不能只是把責任推給美食街經營者或攤商,社會也不能接受。 所以,遠百自己的保險是必要的,它與國泰產險簽署「遠百集團商業綜合責任保險」;大時代與新安東京海上產險簽署「台灣大食代餐飲公共意外責任險(附加食品中毒附加條款)」。

  6. 美食餐館禁止客人攝影的法律基礎是民法上的契約,也就是進入店內消費應遵守的約定,例如,外及寵物勿入、禁止穿著汗衫、拖鞋或短褲等,「禁止攝影」當然也可以列為消費契約的禁止條款中,只是違約的法律責任不是侵害著作權,沒有刑事責任,而僅是

  7. E-mail: ch7943wa@ms12.hinet.net. 有著作權,侵害必究. 著作權法所保護的範圍到底如何?. 很多人常弄不清楚,導致錯誤百出,不是過於澎漲,自認所向無敵,就是自我設限,惟恐動輒得咎。. 在著作權法理論中,有所謂的「觀念/表達 (Idea/Expression)」二元論,亦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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