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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7月19日 · 條文中符合其定義的一般認為是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但在香港僅將港獨的旗幟布條藏在包包裡隨身攜帶就有因涉嫌違反國安法被捕的案例。 在日本,即使拿著「琉球獨立」的標語參加示威抗議,也絕不會遭到逮捕。 這是為何呢? 因為那屬於表現自由和言論自由保障的範疇。 由於犯罪的定義模糊不清,恐淪為恣意執法,這才是問題所在。 中國不存在「依法而治」(rule of law,法治),是由中共「以法而治」(rule by law,法制)。 一夕之間,香港就變為「中共憑藉法律遂行統治的社會」。 就這樣,香港的法治已死。 「一國兩制」的根本矛盾.

  2. 2024年3月22日 ·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香港立法會19日三讀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即基本法23條立法),將於明天23日生效。 對此,行政院長陳建仁今(22日)呼籲,台灣人民要提高警覺,以香港為戒,珍惜自由民主,去香港時務必特別注意自身安全。 立法院會今繼續邀請陳建仁進行施政總質詢。 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質詢時關切,香港基本法23條修訂將於明天實施,這對香港的自由人權是很沉重的一天。 陳建仁答覆說,他對香港一直寄予厚望,因為香港算是亞洲地區很早的一個自由民主法治城市,可是愈來愈背離這條道路;他直言,為香港人民感到痛心,因為一個城市若沒有從自由民主法治、尊重人權的角度來發展,經濟是沒辦法進步的,若缺乏民主自由,大多國家可能連經濟自由都沒有。

  3. 2020年5月28日 · 根據今天人大通過的決定草案,「港版國安法主要禁止4種行為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外國及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至於哪些行為會被視為涉嫌上述罪行目前還未明朗香港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文敏表示本次立法的涵蓋範圍恐較2003年香港立法會的23條立法草案更寬未來以舉旗舉標語和喊口號等方式表達結束一黨專政習近平下台」,有可能觸犯港版國安法」。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則指,本次立法中對國家政權的定義範圍,可能包含香港政府。 法律界因此擔心,未來批評港府、要求林鄭月娥下台是否都觸犯國安法? 陳弘毅則認為,批評和表達不滿應不致於構成「顛覆」,指立法條文應更清晰。

  4. 2020年5月23日 · 中國13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三次會議21日晚間舉行記者會宣布兩會期間將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 這項草案通過後即將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版國安法」。 這項授權草案共有7項條文其中提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必須制定相關法律採取必要措施防範制止和懲治在香港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活動」。 此外,授權草案還提到,未來通過的立法將授權中國國安機關在港設機構履行職責,並明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港府憲制責任,港府應儘早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且定期向北京報告執法情形。 什麼時候生效?

  5. 2020年7月1日 · 網友回應. 「港版國安法6月30日晚生效1日就有香港市民因此被捕前民進黨秘書長羅文嘉今天挑出2項重點條文警示台灣民眾無論國籍是什麼在哪裡做出違法行為」,都有可能被中國政府入罪請審慎思考是否要到香港轉機入境甚至搭乘登記在香港的飛機和船隻第一項重點條文是港版國安法第36條明訂任何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實施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 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就認為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犯罪。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的船舶或航空器內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6. 2020年5月22日 · 環球時報社評以香港國安法是對一國兩制的關鍵保護為題內容提到這是針對香港國家安全的重大立法行動將根本解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工具不足的情況遏制內外勢力利用香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動開闢香港新局面。 社評還稱,香港因為國家安全漏洞,被內外惡勢力搞成什麼樣子了,去年香港連和平日子都被毀掉,很多時候就像是暴亂城市,店鋪和地鐵站被砸,道路被障礙物封鎖,市民被打被燒,大學連一張平靜的課桌都放不下,導致全球排名急降,「該是讓這一切結束的時候了。 對於美國強烈反對港版國安法,社評也做出回應指責,總有極端份子想把香港這部列車開歪,讓它駛向美國等外部勢力懷抱。

  7. 2020年7月1日 · 港區國安法指出香港將建立2個與國安相關的新機構由香港特首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由北京中央派駐的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 而這2個機構都難以被香港司法和既有法律監督,彷彿置於超然地位。 法例指出,「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承擔維護國安責任,並接受北京中央監督和課責,由香港特首擔任主席,多個與國安相關的司局長及紀律部隊首長出任委員。 此外,委員會設有由北京中央指派的國安事務顧問,可列席會議,提供意見。 此前泛民主派曾質疑這名國安顧問會成為港府「太上皇」;但建制派指,國安顧問無權命令執法。 值得注意的是,法例第14條指,委員會工作不受香港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干涉,不公開工作訊息。 而且,委員會所做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類似台灣的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