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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納稅義務人對於稅捐稽徵機關的復查決定如有不服可於復查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向原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依法提起訴願。 2.受理復查機關逾2個月不為復查決定者,納稅義務人可以逕行提起訴願。 (2)行政訴訟: 1.第一審: a.納稅義務人依法提起訴願,而對受理訴願機關決定不服者,可於訴願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2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又所核課之稅額或所處罰鍰在新臺幣50萬元以下者,以地方行政法院 (指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適用簡易訴訟程序;另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以高等行政法院 (指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所核課之稅額或所處罰鍰在新臺幣150萬元以下者,以地方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2. 納稅義務人可提起訴願的情況有下列情形: (一)不服稅捐機關復查決定。 (二)對於稅捐機關非屬核定稅捐之其他行政處分不服,而逕行提起訴願。 地方稅房屋稅地價稅契稅土地增值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及印花稅以縣市政府為訴願管轄機關。 訴願人應繕具訴願理由書經由管轄稅捐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更多相關資訊. 行政救濟程序應於什麼時候提起? 113-05-16. 先按繳款書上之限繳日期繳訖再申請復查是否較不划算? 113-05-16. 申請復查時,應否先行繳交本稅的1/3? 110-12-30. 對稅捐機關核定之稅捐如有不服,在提起行政救濟前,有無較簡便的更正方式? 104-12-16.

  3. 這個問題分3點來說明: 1.呆帳損失如經法院和解者,包括破產前法院之和解或訴訟上之和解,應取得法院之和解筆錄或裁定書;如經商業會或工業會和解者,應取得和解筆錄。 如經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調解者,應取得該調解委員會調解證明,並經法院審查核定。 2.呆帳損失如因債務人破產宣告或依法重整者,應取得法院之裁定書。 3.呆帳損失如經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或無財產可供執行者,應取得法院發給之債權憑證。 以憑認列當年度呆帳損失(如經法院發給債權憑證,而於將來收回是項債權時,應就收回之數額列為收回年度之收益)。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第7款) (財政部75.3.11台財稅第7522033號函) (財政部74.5.16台財稅第16077號函) 更多相關資訊.

  4.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 (國稅)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 (另開連結視窗)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稅捐稽徵法修正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5.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甲君、乙君因不動產移轉發生糾紛,一方於109年5月5日向法院提出訴訟,經法院於111年7月11日判決確定 (核發判決確定證明書),申報者向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時,土地增值稅立契日欄位應填寫109年5月5日,而契稅申報書立契日欄位應填寫111年7月11日。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 (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 (網址 http://www.tax.taichung.gov.tw )查詢相關資料。 更多相關資訊. 快來參加「來嘉e識稅」網路有獎徵答. 113-05-24. 房屋稅約定轉帳繳納戶請於6月2日前預留存款. 113-05-24.

  6. 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新制 112年8月15日上路了. 新制將原本分散在各地方法院的行政訴訟庭改於台北台中高雄3所高等行政法院內增設的地方行政訴訟庭審理且透過巡迴法庭」、「線上起訴」、「遠距審理等配套措施兼顧人民訴訟便利性。. 另 ...

  7. 營利事業因債務人倒閉、逃匿或他遷不明,發生呆帳損失,應提示那些證明文件以憑認列?. (2253) 更新日期:110-04-23. 因債務人倒閉、逃匿,而發生的呆帳損失,應取具郵政事業無法送達之存證函,並因債務人所在地點不同,而須提示不同的證明文件:. 1.債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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