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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電價表之百分之八十五。. 2.每年五月至六月、九月至十月之用電超出契約容量部分,依電價表計收。. 但超出契約容量百分之十以下部分,按一倍計收基本電費。. 超出百分之十部分,按二倍計收基本電費。. 3.本目之2以外之月份,其基本電費依當月用電最高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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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 1 條. 本辦法依公平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提供贈品、贈獎,定義如下︰. 一、贈品:指事業為爭取交易之機會,以附隨、無償之方式,所提供具市場價值之商品或服務。. 二、贈獎:指事業為爭取交易之 ...

  4. 第 1 條.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國民消費生活安全,提昇國民消費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 有關消費者之保護,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第 2 條.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 ...

  5. 第 4 條. 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應依社會一般道德、誠實信用原則及保護金融消費者之精神,遵守下列原則:. 一、應致力充實金融消費資訊及確保內容之真實,避免誤導金融消費者,對金融消費者所負擔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及進行 ...

  6. 民法 EN. 第 416 條.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 ...

  7. 房屋稅之徵收,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 2 條. 本條例用辭之定義如左:. 一、房屋,指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用者。. 二、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指附屬於應徵房屋稅房屋之其他建築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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