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修正. 三、審查作業方式與流程(如附件二): (一)由貿易局就申請案是否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進行審查,申請案 非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者,即予以退件。. (申請案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但非屬輸往北韓及伊朗敏感貨品 清單之貨品且國外交易對象非屬 ...

  2. 重大刑事案件鑑定費及執行費支用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2月2日. 所有條文. 無格式複製. 為妥適核實運用重大刑事案件鑑定費及執行費預算特訂定本要點。. 〔立法理由〕. 本點未修正。. 二、本要點所稱重大刑事案件指下列案件:.

  3. 第十四條. 本規則第二條第一款所定出國訪問或報聘人員,得按左列規定列支特別. 費(包括該團體公、雜、交際等費):. 一、部長級人員率團出國,時間在十五天以內者,得支美金三、000. 元。. 三十天以內者,得支美金三、七五0元。. 三十一天以上者,得. 支 ...

  4. 區除外。本區域並包括位於兩線外之伊朗部分邀土。而我國全境 範圍皆劃歸於本區域。 4. A、B及C線之釋義如下: (1) A線: A線自北極循東經40度展伸至北緯40度;由此循大圓 弧至東經60度與北回歸線之交叉點;由此循東經60度 而至南極。 (2) B線:

  5. 法規名稱:.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軍公教人員因公出國搭乘本國籍航空班機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3月30日. 所有條文. 一、本院及所屬機關因公派員、返國或在國外出差,在本國籍航空公司班. 機到達地點,應一律搭乘本國籍航空公司班機。. 但有下列情形 ...

  6. 二、國際性民間團體申請設立,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辦理。. 衛生、宗教、慈善、體育、聯誼、社會服務或其他以公益為目的所組成. 之跨國團體。. ;各該國際性民間團體業務由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督導。. 五、國際性民間團體在中華民國申請設立 ...

  7.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71年12月10日. 編章節條文. 第二節 領海的界限. 第三條(領海的寬度). 每一個國家有權確定其領海的寬度,直至從按照本公約確定的基線量起. 不超過十二海里的界限為止。. 第四條(領海的外部界限).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