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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規資訊. 所有條文. 一、為使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以下簡稱各機關)依政. 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勞務採購時,合理運用勞務承攬,並保障承攬人派. 駐勞工之權益,特訂定本參考原則。 二、本參考原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勞務承攬:指各機關與承攬人約定,由承攬人為各機關完成一. 定之工作,各機關俟工作完成,於驗收符合履約項目後,給付. 報酬予承攬人。 (二)承攬人:指承接各機關採購勞務承攬採購案之公司、合夥或獨. 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各機關勞務之自然人、法人、機構. 或團體。 (三)派駐勞工:指受承攬人僱用,派駐於各機關工作場所,依承攬. 人指示完成勞務承攬契約所定工作項目者。 (四)勞務承攬契約:指承攬人與各機關就勞務承攬所訂立之契約。

  2. 法規名稱:. 寵物食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認定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5日. 所有條文. 無格式複製. 一、農業部為協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 之五第二項之規定,特訂定本原則。. 二、本原則所稱寵物 ...

  3. 一、為落實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公務員懲戒法之相關規定,處理行政院(以. 下簡稱本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公. 務人員獎懲案件,特訂定本要點。. 二、各機關現職、退休或離職人員之獎懲,除一次記二大功(過)專案考. 績,應 ...

  4. 一、辦理民事訴訟、家事訴訟及非訟與家事非訟等事件,為利訴訟文書翻. 譯為外國語文之作業遵循,特訂定本流程。. 〔立法理由〕. 訂定目的。. 二、期日通知書、送達證書、裁判書等由法院或當事人等所製作之訴訟文. 書,如有附外國語文譯本之必要,應由 ...

  5. 所有條文. 一、劃分原則: (一)經、資門分類,基本上按預算法第10條規定辦理,惟依預算法尚. 未能明確分辨者,則按會計、經濟原理或其他有關規定予以訂定. 。 (二)為期簡化,無論歲入歲出分類均以資本門所應包括範圍逐項列舉. ,至資本門以外之各項收支則概括列為經常門。 二、劃分標準: (一)歲入方面: 1.歲入資本門: (1)土地及其他財產處分之收入。 (2)國營事業資本收回及非營業基金收回或投資資本收回之收入. 。 2.歲入經常門:凡不屬於以上資本收入之歲入均屬之。 (二)歲出方面: 1.歲出資本門: (1)用於購置土地(地上物補償、拆遷及整地等費用)及房屋之. 支出。 (2)用於營建工程之支出(含規劃設計費、工程管理費及電梯空. 調等附屬設備費)。

  6. 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規範所屬警察執行查扣、保管. 及發還證(贓)物等相關事宜,特訂定本作業程序。. 貳、執行階段. 二、刑案現場勘察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三0條第三項及第二三一條第三. 項規定辦理外,如需現場採證,而有符合警察 ...

  7. 臺北市政府市政顧問遴聘要點. 法規資訊. 所有條文.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配合市政發展、強化施政品質,得遴. 聘學者專家及社會賢達人士擔任市政顧問,提供市政建議,並備諮詢. ,特訂定本要點。 二、市政顧問依市政業務性質及其專長分組,並由相關機關負責各組行政. 事務,各分組情形及其幕僚機關如附表一。 附表一-市政顧問之組別及其幕僚機關. 三、市政顧問得就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遴聘之: (一)各學術或專業領域具有卓著聲譽,對市政發展或市政建設可提. 供諮詢。 (二)從事社會公益活動,績效顯著。 (三)其他熱心市政建設且對市政發展具有特殊貢獻。 四、市政顧問主要任務如下: (一)提供市長、各幕僚機關首長政策諮詢。 (二)應邀與市長、各幕僚機關首長開會提供建議,會議結論轉發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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