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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競技競賽和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扣繳的有關規定如下: 1.如果獲獎人或中獎人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在臺灣地區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要按照給付金額扣繳10%。 2.如果獲獎人或中獎人不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是在國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在臺灣地區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一律要按照給付金額扣繳20%。 3.個人取得統一發票或公益彩券中獎獎金,在每聯(組、注)獎額超過5,000元時,要按給付全額扣繳20%,當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5,000元時,是不用扣繳的。

  2.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為了鼓勵民眾透過行動支付工具、線上查繳稅等E化方式繳納地方稅,舉辦「繳稅好康三部曲」抽獎活動,今(113)年使用牌照稅共計8萬317筆使用線上查繳稅、行動支付APP、行動網銀APP、電子支付APP或掃描稅單上QR-code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繳納,該局已於5月7日抽出朱 靖等30名幸運中獎者,可獲得福利即享券500元。 另外,今年度參加「使用牌照稅暨防止稅務詐騙」益智徵答者共計2,726人次,該局亦抽出林 晴等30名幸運中獎者,可獲得超商禮物卡500元。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您不在得獎名單內請別灰心,「繳稅好康三部曲-房屋稅」抽獎活動,現正火熱進行中,歡迎您至該局官網 (https://www.chutax.gov.tw)查看活動資訊。

  3. 各期統一發票中獎號碼、中獎清冊列表. 序號. 標題. 1. 113年 03 ~ 04 月期統一發票特別獎及特獎中獎清冊. 2. 113年 03 ~ 04 月. 3. 113年 01 ~ 02 月期統一發票特別獎及特獎中獎清冊.

  4. www.etax.nat.gov.tw › etw-main › ETW183W2_10905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萬元. 三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萬元. 四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千元. 五獎 ...

  5.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萬元. 三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萬元. 四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千元. 五獎 ...

  6. 首頁.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綜合所得稅. 壹、課稅範圍. 二、哪些所得應該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中申報? 所得計算方法有哪些? 1144 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如何課稅? 更新日期:110-10-06.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第3款規定,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除依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因此,中獎人如果是個人(不論是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5,000元者,即免予扣繳;每聯獎額超過5,000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扣取20%。 此外,因這項獎金係採分離課稅,不必併入中獎人之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而所扣繳的稅款也不能夠抵繳應納稅額或申請退還。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第3款)

  7. 但是政府舉辦之獎劵中獎獎金,如統一發票,公益彩劵中獎獎金,僅須扣繳稅款,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亦即免予填報,其扣繳之稅款,亦不得抵繳應納稅額或申報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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