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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時報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從事美容美髮業的桃園市何姓女. 子,以收入比兩個弟弟少為理由,十三年來拒絕分攤爸媽的扶養費,弟弟. 們上法院向姊姊追討;桃園地方法院法官認定,身為兒女就有扶養雙親的. 義務,男女都一樣,判何女須償還兩個弟弟代墊的九十一萬元。 判決引來熱議,有民眾訝異,指台灣傳統民情,大多由兒子負責扶養. 父母,女兒若出嫁,理應不用扶養娘家的父母;但律師陳亮佑表示,民法. 中對父母的扶養義務,不因性別而有差異,更不會因出嫁而消滅,不論出. 嫁與否,女兒既有權利回娘家分配財產,也有義務扶養父母。 扶養義務 不分子、女或出嫁與否. 曾任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的陳亮佑指出,民法規定,子女有扶養父母的. 義務,此義務並無「子」、「女」或「出嫁」、「未出嫁」區別,台灣民.

  2. 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保障其權益,增進其福利,特制定本法. 。. 第二條. 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之人. ;所稱少年,指十二以上未滿十八之人。. 第三條. 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應負保護、教養之 ...

  3. 此表之用法,可先將陰. 曆年齡減去兩,然後增入出世時陰曆月份之直行與換算時陽曆月份之橫. 行交叉處所指明之年月,例如有一人,其陰曆年齡係二十,生日係在陰. 曆十二月,換成確實年歲之法,是先減去兩「即十八」如換算時係陽. 曆十月,即應 ...

  4. 司法警察機關對於觸犯刑罰法律之少年,於其滿十八後,二十未滿 前,應移送該管少年法院處理。 第三條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如需經法官同意始得於夜間詢問少年者,應先以 電話、傳真或其他適當方式報請法官許可,並將許可之書面、電話紀錄 或傳真覆函附於警卷內。

  5. 少年及家事法院受囑託辦理交付子女與子女會面交往強制執行事件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30日. 所有條文. 一、為利少年及家事法院於設執行處前,得加強連結相關資源,妥適處理. 受囑託辦理之交付子女與子女會面交往強制執行事件以下簡稱子女. 強執 ...

  6. 一、為期妥適處理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權法)第五十四. 條之一所定法院查訪及通報作業,保護兒童權益,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之人;所稱父母,包括養父母;所稱. 主管機關,指兒權法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二項之 ...

  7.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彰化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內灌溉制度. 更多法規 RSS訂閱. 最新令函. 113.05.27. 農業部 113.04.29. 農授農保字第1132666337號函. 113.05.27. 核能安全委員會 113.05.24. 核應字第11300079012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