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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7年1月16日 · 苗栗地檢署偵結,依違反著作權法、商標法起訴全聯不動產開發。

  2. 2016年6月3日 · 前言. 專利侵權糾紛通常都是由專利權人主動控告他人侵權,然而在專利權人遲而未提出侵權訴訟時,疑似侵權人在製造或販售產品時則需承擔可能侵權之風險,該風險即會致使疑似侵權人進行商業交易活動時處於不安定的狀態。.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47條 ...

  3. 故本件案例中,甲為取回其遭乙詐騙損失之三十萬元,共有三種方法可達成目的,第一個是提起民事訴訟,待民事判決確定、取得執行名義後,對乙發動強制執行以取得三十萬元;第二個方法是待刑事確定判決認定被害人所受損害之特定內容或具體數額後一年內,請求法院發還沒收之犯罪所得三十萬元;第三個方法是於乙帳戶內款項遭檢方查扣時,即依刑法第38-1條第5項規定請求檢察官將三十萬元之犯罪所得直接發還,則此時檢方應審查個案情形,若犯罪明確且被害人單一,即可逕行發還。 延伸閱讀: 【法律文章】原配裝監控設備抓小三是否會構成妨害秘密? 2017-12-28. 【法律文章】善用擔保無侵權條款,以降低商業經營上之侵權風險。 2017-12-28. 【法律文章】淺談本票制度與最新修正草案對本票強制執行之影響。

  4. 2014年12月19日 · 巨群國際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 證據保全,對於智慧財產權人提起侵權訴訟往往相當重要,尤其是市面上不易購買到侵權產品或設備時,如果無法事先進行證據保全,由法院在訴訟前就先進行鑑定、勘驗或保全書證,一旦侵權人得知即將被告侵權,勢必 ...

  5. 2015年9月9日 · 因攻擊方法包含事實、法律及證據等爭點,是上訴人在原審起訴主張之侵害系爭專利請求項1,除應允許上訴人於原審補充、更正或增加外,在本院審理中,亦可補充、更正或增加受侵害系爭專利請求項,以補強攻擊方法,推翻原審法院就該事實、法律及 ...

  6. 2014年12月19日 · (一)分割共有物或遺產之判決本為一形成判決,為達訴訟經濟及減輕當事人負擔之目的,始有第131條第1項之規定,例外賦予其執行力。 然就各共有人或繼承人分得部分之交付請求權,並未在訴訟中經當事人為攻擊防禦及法院之審理裁判而不發生既判力。 上開立法之妥適性,學者多所批評及質疑,並認當事人就點交有爭議時,應否逕行強制點交,更宜審慎為之者,從而,上開法條之解釋及適用,更應從嚴認定,限於共有人或繼承人「各自分得之部分」及「占有人」均已臻明確,且於實體法上無抗辯事由存否之爭執時,始有本條項規定之適用(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度抗字第122號裁定參照)。

  7. 2020年11月11日 · 於2019年5月10日,原告Continental原於美國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對被告Avanci等提起相關訴訟,如第一圖所示,可以看出原告Continental所提出的七點完整訴訟主張 [附註3],後來本案件被移轉至美國德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簡稱N.D. Tex.)。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