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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檔案銷毀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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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檔案管理是指獲取、保管、整理、描述和檢索檔案等一系列與檔案有關的活動 [1] [2],檔案管理的目的是健全機關檔案的保管制度,促進檔案開放與運用,發揮檔案功能。

  2. 辦理屆保存年限檔案之銷毀,包括制定銷毀計畫、編製檔案銷毀目錄、檔案銷毀目錄送核及執行檔案銷毀等相關事項。 依據「嘉義市政府資料卷宗申請閱覽抄錄複製注意事項」受理民眾申請閱覽本府資料、卷宗,滿足民眾知的權利。

  3. 檔案管理 是指获取、保管、整理、描述和检索檔案等一系列與 檔案 有關的活動 [1] [2] ,檔案管理的目的是健全機關檔案的保管制度,促進檔案開放與運用,發揮檔案功能。 档案管理主要以行政機關產生之文書經歸檔後之管理及應用作業為範圍。 歷史 [ 编辑] 明朝 以前檔案與文書不加區分,稱典、冊、策、簡牘、文書、簿書、案卷、文案、案牘。 清 康熙 十九年(1680年) 起居注 中首見「檔案」一辭, 康熙批閱秋審眾犯冊, 問:「馬哈剌之父與叔皆沒於陣,本人亦有功牌,其罪如何。 」大學士奏曰:「部中無檔案,故控告時部議不准。 檔案管理機構 [ 编辑] 中國歷代(商朝—清朝) [ 编辑] 商 周 甲骨文 —王室的文書紀錄. 西周 重要檔案存於宗廟(已有副本觀念)—老子柱下史.

  4.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保管的檔案文獻,大略分為:日本統治時期之檔案、戰後檔案,兩類。 戰後檔案: 為歷年臺灣省政府等級之機關內屆滿保存年限擬進行銷毀之檔案,臺灣省文獻委員會會先採集、過濾後再保存。

  5. 中央和國家機關涉密載體銷毀中心、中央和國家機關保密技術服務中心,位於北京市 西城區 東絨線胡同49號,是國家保密局直屬事業單位。 簡介 [ 編輯 ]

  6. 除了焚毀書籍,清朝還命史官系統性的對明朝檔案進行銷毀。 目前明代檔案僅存三千餘件,主要是 天啟 、 崇禎 兩朝兵部檔案,也有少量 洪武 至 泰昌 期間的官方文書。

  7. 繁體. 黑材料 本義既是指記錄着某人罪行、錯誤和污點的文件,又指領導人或其他人暗地以非法手段,惡意地收集或編造別人的不慎言行乃至罪行的記錄,可以用來指控和迫害人。 廣義的說,本人或者別人所寫的 思想匯報 、 會議發言 、 大字報 、 檢查 、日記、通信、 個人檔案 等等,都可以成為「黑材料」的構件。 量上不斷積累起來的材料自身便會發生匪夷所思的質的異化:即使此時此地沒有問題的言行,到彼時彼地就可能成了問題——在政治運動頻繁、主題多樣、政策多邊的時候,尤其如此。 文革用字 [ 編輯] 在文革中,它最初特指1966年6、7月向學校派駐工作組時搜集的指定運動對象的材料。 感到運動危機的當權派本能地運用收集、整理材料的武器對付潛在的造反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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