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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適用於本縣農民團體所屬非以營利為目的且供農民、農民團體或農 政機關員工及其親屬住宿之場所(以下簡稱農民住宿場所)。 第三條 農民團體為提升農民住宿場所使用效益,得委託專業人士或廠商經營管理 ,其資格條件由農民團體訂之,並報請金門 ...
金門縣農民團體設置住宿場所經營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0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0月14日金門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300857430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9條,並自103年10月16日施行 法規體系: / 金門縣 / 建設類
金門縣農民團體設置住宿 場所經營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0月14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 農民住宿場所如發現有下列情事,應立即處理: 一、住宿者罹患疾病或意外傷害有就醫必要時,應協助就醫。 二、住宿者有違法或不當之行為應予制止,必要時 ...
金門縣農民團體設置住宿 場所經營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0月14日 制定依據 1. 發展觀光條例 中華民國100年4月13日 第二十四條 經營旅館業者,除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外,並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 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後,始得營業。 主管機關為 ...
金門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短程出差核定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2月13日. 所有條文. 一、金門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因公奉派出差,除依「國內出差. 旅費報支要點」規定外,有關出差期間及旅費之核定依本原則辦理。. 二、依據銓敘部86年 9月 ...
- 中華民國104年2月13日
- 金門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短程出差核定原則
金門縣農民團體設置住宿 場所經營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0月14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 農民住宿場所委外經營時,其委託契約內容應明定服務對象、經營管理範 圍、安全維護及相關保險等事項;其安全維護事項應包括緊急事故應變處 理機制、防災 ...
二、旅行業申請辦理接待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大 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業務,所安排之旅遊內容除應符合旅行業接 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外,並應至少於金門、 馬祖或澎湖等離島地區住宿一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