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1. 飯店訂房 相關

    廣告
  2. 過去一個月已有 超過 100 萬 位使用者造訪過 booking.com

    預訂全世界 85,000 個目的地的住宿。 Booking.com 官方網站。

    • 低价格保证

      半价酒店

      在线预订,到店付款

    • 即刻预订

      快捷、简单、易于操作

      预订安全可靠,价格合理。

  3. 過去一個月已有 超過 1 萬 位使用者造訪過 hotel.eztravel.com.tw

    全球飯店優惠價格,CP值高,線上預約住宿,讓你訂房不踩雷,輕鬆去玩盡興,立即訂! ...

  4. 過去一個月已有 超過 10 萬 位使用者造訪過 tripsinsider.com

    Limited Time Deals. Hurry So You Don'T Miss. Book The Best Deal Now And Save Up To 70%! Top Locations & Free Upgrades. Unsold Hotel Room From $22/Night. 4-Star At 2-Star Prices

搜尋結果

  1. 旅館業於旅客住宿前已預收訂金或確認訂房者應依約定之內容保留房間。 第 23 條 旅館業應將每日住宿旅客資料登記;其保存期間為半年。

    • 本規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觀光旅館業經營之觀光旅館分為國際觀光旅館及一般觀光旅館,其建築及. 設備應符合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之規定。
    • 觀光旅館業之興辦事業計畫審核、籌設、變更、轉讓、檢查、輔導、獎勵. 、處罰與監督管理事項,除在直轄市之一般觀光旅館業,得由交通部委辦. 直轄市政府執行外,其餘由交通部委任交通部觀光局執行之。 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及觀光旅館業專用標識之發給事項,由交通部委任交. 通部觀光局執行之。 前二項委辦或委任事項及法規依據,應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 非依本規則申請核准之旅館,不得使用國際觀光旅館或一般觀光旅館之名. 稱或專用標識。 國際觀光旅館及一般觀光旅館專用標識應編號列管,其型式如附表。 第 二 章 觀光旅館業之籌設、發照及變更.
  2.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管理資料夾.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 EN.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10 月 0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標準依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標準所稱之觀光旅館係指國際觀光旅館及一般觀光旅館。 第 3 條. 觀光旅館之建築設計、構造、設備除依本標準規定外,並應符合有關建築、衛生及消防法令之規定。 第 4 條.

  3. 本辦法所稱民宿,指利用自用或自有住宅,結合當地人文街區、歷史風貌、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農林漁牧、工藝製造、藝術文創等生產活動,以在地體驗交流為目的、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城鄉家庭式住宿環境與文化生活之住宿處所。. 第 二 章 ...

  4. 旅館業於旅客住宿前已預收訂金或確認訂房者應依約定之內容保留房間

  5. 觀光旅館業知有旅客遺留之行李物品應登記其特徵及知悉時間地點並妥為保管已知其所有人及住址者通知其前來認領或送還不知其所有人者應報請該管警察機關處理。 第 22 條. 觀光旅館業應對其經營之觀光旅館業務,投保責任保險。 責任保險之保險範圍及最低投保金額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 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三、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 第 23 條. 觀光旅館業之經營管理,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代客媒介色情或為其他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之行為。 二、附設表演場所者,不得僱用未經核准之外國藝人演出。 三、附設夜總會供跳舞者,不得僱用或代客介紹職業或非職業舞伴或陪侍。 第 24 條.

  6. 第 1 條. 本規則依發展觀光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旅行業之設立、變更或解散登記、發照、經營管理、獎勵、處罰、經理人及從業人員之管理、訓練等事項,由交通部委任交通部觀光局執行之;其委任事項及法規依據應 ...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