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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依 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一條。 公告事項:一、本公告用詞,定義如下: (一)一次用飲料杯:指於販售現場裝填飲料,供消費者一次使用,用過. 即丟之特性而設計加工製成之各類盛裝容器,客觀上不再經洗滌後. 重複提供消費者使用之裝填飲料容器及杯套,不含杯蓋。 (二)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指以塑膠製成之一次用飲料杯,其材質包括石. 化基塑膠、生物基塑膠及生物可分解塑膠。 但以紙類或木片、甘蔗. 、蘆葦、麻、稻草、麥桿、稻殼等植物纖維為主體者,非屬之。 (三)循環杯:指店家設計提供可重複清洗使用之飲料容器及杯蓋。
環保署將於111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自今年7月1日起,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在消費者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時,須提供與未自備飲料杯至少5元價差,並要求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應自112年1月1日起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以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用量,亦授權地方政府於113年12月31日前提報飲料店限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
2022年7月1日 · 整句綜合來看,就是為了鼓勵消費者儘量自備杯購買飲料,法規規定業者必須讓自備與否之間有至少5元的價差,以激勵減量的行為,同時也授權業者、視其規劃,可以向未攜帶自備杯的消費者收取一次用飲料杯的費用,在筆者看來,這是落實「使用者付費」的精神,讓消費者自由選擇要購買的是「飲品」或是「飲品+一次性飲料杯」。 但我是臨時起意購買飲料 就剛好沒帶到杯子呀! 面對非計畫性的飲料購買行為,其實也預想到了。 除了提高自備容器獎勵以外,新制還多出之前各項法規中都沒有的規劃: 循環容器的建置 。 新制第四條、第五條中提到, 連鎖便利商店 、 連鎖速食店 最晚應於2023年元旦起,優先於其門市數前十大直轄市、縣(市)的門市中擇定5%的門市提供「免費借用循環杯服務」。
2022年7月5日 · 2022年7月5日. 環保署7月起實施「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在消費者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時,必須提供與未自備飲料杯至少5元的價差。...
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連鎖超級市場應提供消費者自備非一次用飲料杯優惠;消費者 未自備時,得收費提供一次用飲料杯,使自備與未自備 飲料杯之飲料售價具至少新臺幣五元價差,且應於營業 場所明顯處標示「自備飲料杯省_元」,空格內填入價 差金額,每字邊長至少五公分。 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應優先擇定門市數前十 大直轄市、縣(市)之門市,免費提供循環杯供消費者 借用,且應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標示「免費借用循環杯」, 每字邊長至少五公分。 每年應提供借用循環杯服務門市 之比率為 年 年 年 。此外, 年度減量率應達 112 年 15%、113 年 18%、114 年 25%。 5.排除管制之規定?
管制方向共三大重點,包含自備飲料杯享5元優惠、循環杯免費借用服務及授權地方政府提報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 自政策推動1年以來,消費者飲料杯自備率,由過去6%提升達16%,成長2.6倍,達成政策引導習慣改變目的,同時環保署也加強針對管制對象稽查自備優惠執行情形,111年7月至112年6月,共稽查計2萬8,083家業者,27家不符合標示規定或未提供自備優惠而受罰,實施情形大致良好。 依據公告規定,提供循環杯服務現有15個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統計至112年1月至6月,實際提供服務門市共計1,326家,加計非管制業者星巴克全數門市主動導入循環杯服務計算,合計約有1,844家門市提供,經初步統計半年共借出循環杯計10萬3,343杯。
「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重點說明. 減量管制. 自備. 飲料杯自備優惠. 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連鎖超市. 自備與未自備飲料杯之飲料售價至少新臺幣5 元(含)以上價差。 (111 年7月1日起實施) 循環. 循環杯借用服務. 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 應優先擇定門市數前十大直轄市、縣(市)之門市免費提供循環杯之門市數比例:112 年1 月1 日起,至少5 %,減量率達15%113 年1 月1 日起,至少10 %,減量率達18%114 年1 月1 日起,至少30 %,減量率達25%註:循環杯應自113 年1 月1 日起所提供循環杯之杯蓋,應可重複清洗。 材質限制. 限用. 飲料店. 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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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備飲料杯有優惠嗎?
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有哪些?
飲料自備多少錢?
飲料循環杯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