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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第三人得請求補償。 但有可歸責該第三人之事由時,得減輕或免除其金額。 前項補償項目、基準、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警械使用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111年9月30日【公布日期】民國111年10月19日.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國民政府第468號訓令制定公布全文11條. 2‧. 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總統(57)台統(一)義字第72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14條. 3‧.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一月十八日總統(74)華總(一)義字第0242號令修正公布第3~5及12條條文. 4‧.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五日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09100093810號令修正公布 第10條 條文. 5‧.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08330號令修正公布 第13條 條文【原條文】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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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30日 · 立法院會9月30日三讀修正通過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明定警員在4種危及自身生命的情境下,得使用槍械逕行射擊;若致人傷亡將面臨訴訟,所屬 ...
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 (以下簡稱規格表)原係行政院為規範警械之種類及規格,依警械使用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授權訂定。. 茲因本條例於111年10月19日修正公布,第一條第二項修正授權訂定機關、統一警械種類用詞及刪除「規格」文字,爰配合修正 ...
訂定「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警械使用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業於111年9月1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經總統於同年10月19日公布施行,依據本條例第11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第三人得請求 ...
112-12-13. 法案名稱. 警械使用條例. 英文名稱. Act Governing the Use of Police Weapons. 備註. 法案條文之中文、英文內容詳如下方檔案,請自行下載參閱。 對於英譯內容如有修正建議,請將意見以電子郵件傳送本案聯絡人,郵件主旨請註明:「提供法案英譯意見」。 本案承辦人:張一如. 電話:02-23215974. 電子郵件:j581008@npa.gov.tw. 相關檔案. 中英文全文版--警械使用條例(無標記)--1121117. pdf.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 網站安全政策. 隱私權保護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 地址: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位置圖)
2023年11月29日 ·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第三人得請求補償。 但有可歸責該第三人之事由時,得減輕或免除其金額。 前項補償項目、基準、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總說明. 警械使用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業經總統於一百十一年十月十九日修正公布,依據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第三人得請求補償。. 但有可歸責該第三 ...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 ,第三人得請求補償。 但有可歸責該第三人之事由時,得減輕或免除其金 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