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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首先我國交易制度目前為T+2制度,投資人要在成交日(T日)起算的次二個營業日(T+2日)上午10點前,在交割帳戶內準備足夠的金錢扣款來完成交割程序;如果在這一天,銀行扣不到投資人股款,或是交割帳戶內的餘額不足,就會發生「違約交割」的情況。

  2. 近日股市上下震盪,110年5月11日至14日連續4個交易日走跌,5月12日更創下盤中最大跌點1417.86點,這幾日的違約交割金額也暴增 調解成立不代表撤告? 發佈:2022/09/29

  3. 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第1883號民事判例的看法是解除契約的權利屬於不違約的一方,只有不違約的契約當事人才能對違約的對方主張解除契約:「原訂買賣契約第四條雖有一造違反本契約時,他方不另催告本約視為解除之約定,然該條意旨在約定雙方任何一方違約

  4. 本所為小明提起了民事訴訟,最終取得勝訴判決:. 一、按「委任契約依 民法第549條第1項 規定,不論有無報酬,或有無正當理由,均得隨時終止。. 」委任契約的關係,依據民法規定,委任人可以隨時終止,所以,小明三兄弟應該可以對代書終止委任關係是沒有 ...

  5. 是以,針對TRF/DKO等複雜性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之交易爭議,因近期無論係金管會之裁罰、立委之質詢或新聞媒體之報導,多數投資人越來越能釐清當初所承作交易之真實面貌為何,也大概知悉自己個案之推介、交易乃至於後續比價過程,某些部分是存在些許 ...

  6. 公司設立時,動支籌備處帳戶內的股款,會違反公司法的資本不實罪嗎?. 公司設立時,會先預查公司名稱、確認營業項目等等流程,過程當中需要將公司資金存入公司的籌備處帳戶,那這個「籌備處」的帳戶金錢可以動支、使用嗎?. 使用之後會不會構成資本 ...

  7. 罰則 詐欺取財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收費設備詐欺

  8. 所謂「契約」係指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而「勞動契約」既為「契約」,則關於「勞務給付」及「報酬給予」等契約內容,當然也需要雇主與勞工雙方意思表示合致才能成立,縱使於契約關係成立後,如欲修改契約內容,也必須經過 ...

  9. 在更嚴重的情況下,企業可能面臨法律訴訟和罰款,特別是在災害發生後未能適當處理或未能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時。 此外,職業災害還可能影響企業的聲譽和員工士氣,尤其是當災害由於管理不善或忽視安全措施而發生時。

  10. 是以,若處在導正各銀行落實其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投資人權益保護與貫徹金融監理之立場觀之,各銀行違法事件之裁罰應依據一行為一罰、數行為數罰之行政罰法上之原則處置較為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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