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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民國61年(1972年)3月25日,《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五次會議宣言》:「中華民國的領土,依照憲法規定,非經國民大會的決議,不得變更。釣魚台列嶼為中華民國領土,我中華民國絕不放棄!」 [16]

  2. 目前中華民國有效管轄領土,包括臺灣本島及其附屬島嶼、澎湖群島、金門群島、烏坵列嶼、馬祖列島,以及南海諸島中的東沙群島、南沙 太平島與中洲礁,總陸地面積為36,192平方公里,在世界各國領土面積排名第137位。

  3. 根據憲法第二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此主權包括「領土主權」,第三條則規定「具有中華民 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依照目前之實際情形,即可 歸納出,中華民國之領土主權屬於具有中華民國

  4. 2023年,中華民國行政院發函,解釋《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停止適用舊有「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函釋,中華民國領土延伸至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等函釋也陸續整理廢除。

  5. 根據憲法第二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此主權包括「領土主權」,第三條則規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依照目前之實際情形,即可歸納出,中華民國之領土主權屬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而事實上依照目前的大陸政策

  6. 民國61年(1972年)3月25日,《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五次會議宣言》:「中華民國的領土,依照憲法規定,非經國民大會的決議,不得變更。釣魚台列嶼為中華民國領土,我中華民國絕不放棄!」 [16]

  7. 中華民國固有疆域包括戰後日本歸還了所有侵佔的中國領土(包括東北四省、臺灣、澎湖羣島在內)。 1946年外蒙古獨立,但中華民國不承認外蒙獨立,仍將外蒙古作爲中華民國領土。

  8.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9.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10. 根據中華民國的憲法與法律,中華民國的領土包含大陸地區與有實際管轄權的自由地區(俗稱臺灣地區)目前由其他主權國家和政治實體控制的原中華民國法定疆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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