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 1 條. 交通部為辦理全國觀光發展業務,特設觀光署(以下簡稱本署)。. 第 2 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觀光發展政策之綜合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二、觀光產業發展之整合規劃、推動、管理、督導、輔導及獎助。. 三 ...
- 制定交通部觀光署組織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交通部為辦理全國觀光發展業務,特設觀光署(以下簡稱本署 ...
- 制定交通部觀光署組織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交通部觀光署組織法. 中 華 民 國 112年 6 月 7 日 華總一義字第11200046731號. 第 一 條 交通部為辦理全國觀光發展業務,特設觀光署(以下簡稱本署)。 第 二 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觀光發展政策之綜合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二、觀光產業發展之整合規劃、推動、管理、督導、輔導及獎助。 三、全國與區域觀光資源之發展及整備;觀光行銷之整合規劃、推動及督導。 四、國家級風景特定區之規劃、建設及管理;直轄市、縣(市)級風景特定區與其他觀光景點開發建設之協助及督導。 五、觀光人才養成發展之規劃、培訓及證照管理。 六、國際與區域觀光品牌形象之規劃、推動、輔導、行銷及宣傳。 七、國際觀光組織與國際觀光合作之交流、聯繫、協調及推動。
第1條. ﹝1﹞ 交通部為辦理全國觀光發展業務,特設觀光署(以下簡稱本署)。 第2條. ﹝1﹞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觀光發展政策之綜合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二、觀光產業發展之整合規劃、推動、管理、督導、輔導及獎助。 三、全國與區域觀光資源之發展及整備;觀光行銷之整合規劃、推動及督導。 四、國家級風景特定區之規劃、建設及管理;直轄市、縣(市)級風景特定區與其他觀光景點開發建設之協助及督導。 五、觀光人才養成發展之規劃、培訓及證照管理。 六、國際與區域觀光品牌形象之規劃、推動、輔導、行銷及宣傳。 七、國際觀光組織與國際觀光合作之交流、聯繫、協調及推動。 八、智慧觀光發展之規劃、輔導及推動。 九、其他有關觀光事項。 第3條.
其他人也問了
交通部為辦理全國觀光發展業務,特設觀光署掌理哪些事項?
台灣省觀光事業委員會是何時成立的?
觀光服務有哪些特性?
什麼是觀光行政人員?
交通部為辦理全國觀光發展業務,特設觀光署(以下簡稱本署)。 第二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觀光發展政策之綜合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二、觀光產業發展之整合規劃、推動、管理、督導、輔導及獎助。 三、全國與區域觀光
2023年6月7日 · 第 一 條 交通部為辦理全國觀光發展業務,特設觀光署(以下簡稱本署)。 第 二 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 觀光發展政策之綜合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二、 觀光產業發展之整合規劃、推動、管理、督導、輔導及獎助。 三、 全國與區域觀光資源之發展及整備;觀光行銷之整合規劃、推動及督導。 四、 國家級風景特定區之規劃、建設及管理;直轄市、縣(市)級風景特定區與其他觀光景點開發建設之協助及督導。 五、 觀光人才養成發展之規劃、培訓及證照管理。 六、 國際與區域觀光品牌形象之規劃、推動、輔導、行銷及宣傳。 七、 國際觀光組織與國際觀光合作之交流、聯繫、協調及推動。 八、 智慧觀光發展之規劃、輔導及推動。 九、 其他有關觀光事項。
交通部為辦理全國觀光發展業務,特設觀光署(以下簡稱本署)。 第二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觀光發展政策之綜合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二、觀光產業發展之整合規劃、推動、管理、督導、輔導及獎助。 三、全國與區域觀光資源之發展及整備;觀光行銷之整合規劃、推動及督. 導。 四、國家級風景特定區之規劃、建設及管理;直轄市、縣(市)級風景特. 定區與其他觀光景點開發建設之協助及督導。 五、觀光人才養成發展之規劃、培訓及證照管理。 六、國際與區域觀光品牌形象之規劃、推動、輔導、行銷及宣傳。 七、國際觀光組織與國際觀光合作之交流、聯繫、協調及推動。 八、智慧觀光發展之規劃、輔導及推動。 九、其他有關觀光事項。 第三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或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