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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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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釋義:
    • 在審判過程中,為防止刑事犯脫逃、串供、偽合證據而羈押被告的場所。隸屬於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檢察處,受法院督導。
    • 為防止重大刑事犯罪的被告脫逃、串供等而將其臨時羈押的處所

      • 看守所則是為防止重大刑事犯罪的被告脫逃、串供等而將其臨時羈押的處所 監獄是執行自由刑的場所。 監獄行刑法第二條規定:「徒刑拘役之受刑人,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於監獄內執行之。 看守所則是羈押被告之所在,羈押法第一條規定:「刑事被告應羈押者,於看守所羈押之。 看守所組織條例第一條規定:「看守所隸屬於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檢察處,關於審判中被告之羈押事項,並受法院之督導。 另外,監獄隸屬法務部,主管長官稱作典獄長,看守所則為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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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看守所 是為防止重大 刑事犯罪 的 被告 脫逃、串供等而將其臨時 羈押 的處所 [1] 。 刑事案件被告經 檢察官 合法傳喚、拘提到案後,認定被告 犯罪 嫌疑重大,而且有事實足認其有湮滅證據、 串供 、脫逃或預防再犯等可能時,為保全證據、防止被告逃亡,確保刑事訴訟程序穩定及刑罰執行,得聲請 法院 下令將被告收押至特定處所,一般情況即看守所。 近現代中國歷史 上,則由 清朝政府 在 晚清司法改革運動 時引進了看守所制度。 一些國家地區執行 死刑 的刑場設在看守所而非監獄,終審定讞的死刑犯會被收容在看守所等待死刑執行。 參見. 監獄. 勞改營. 集中營. 土城看守所. 參考文獻. ^ 看守所歷史沿革. [2015-02-11]. ( 原始内容 存档于2009-01-01). 外部連結.

  3. 2018年9月29日 · 看守所是一個臨時羈押犯人的場所準確來講關押的都是一些犯罪嫌疑人」,也就是那些雖然已經涉嫌犯罪但是還沒有最終被起訴和判決為犯人的人依據無罪推定的原則他們只是嫌疑人而且在判決前他們是無罪的所以稱之為嫌疑人」。 這些人往往是正在接受審查的人不能跟外界接觸但是律師出外看守所內羈押的犯人還有一類那就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但是已經執行了大部分的刑期僅剩下3個月以下刑期的也會交給看守所代為執行。 當然,看守所羈押犯人也不是隨便就可以抓的,必須經過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和執法機關簽發的拘留證或逮捕證,才能對相關嫌疑人進行收押,否則就是不合法的收押行為。 拘留所相比於監獄和看守所來說,是嚴格程度比較低的一級場所,只是依法將特定的人短暫拘禁的場所。

  4. 看守所 是為防止重大 刑事犯罪 的 被告 脫逃、串供等而將其臨時 羈押 的處所 [1] 。. 刑事案件被告經 檢察官 合法傳喚、拘提到案後,認定被告 犯罪 嫌疑重大,而且有事實足認其有湮滅證據、 串供 、脫逃或預防再犯等可能時,為保全證據、防止被告逃亡 ...

  5. 2022年9月21日 · 被關押人員的活動範圍大小不同. 被關押在看守所裡面的人主要包括有刑事犯罪嫌疑的人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人被判處拘役的人說白了這三類人都涉及到刑事責任問題看守所有多個不同的監室如果你涉嫌刑事犯罪你會被關進看守所的某個監室你的活動範圍基本上也就在這個監室了就算到了放風的時候也只能在監室的固定區域內進行活動要想出來基本上沒有什麼可能。 而監獄就不同了,監獄裡關的人都是被人民法院終審判決以後的人,換句話說,監獄是這些罪犯最終的歸宿。 也就是說,被法院判決之前,你會在看守所,生效判決形成之後,基本上就會被投送到監獄服刑。 而在監獄服刑活動空間就不同了,類似於一個封閉的工廠或者大學校園,但是沒有他們自由。

  6. 2018年9月16日 · 看守所一般來說是一個臨時羈押犯罪分子的場所對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來說剩下的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就可以由看守所替代執行因為進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正在接受審查的過程中所以是不能像監獄那樣可以有人探監的但是律師可以和犯人申請見面申請的手續也比較麻煩這個也不是所有犯人都可以像那些嚴重危害了國家安全或者有特別嚴重的賄賂情節的案件嫌疑人和律師見面需要徵得偵察機關的許可。 而拘留所指的是公安機關段時間內依照法律將特定人員拘禁留置的場所,期限一般是十五天到二十天之間。

  7. 2021年9月30日 · 看守所跟監獄有何不同? 簡單說監獄是已判刑者執行徒刑的場所 看守所則是為防止重大刑事犯罪的被告脫逃串供等而將其臨時羈押的處所 監獄是執行自由刑的場所監獄行刑法第二條規定:「徒刑拘役之受刑人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於監獄內執行之

  8. 2019年7月21日 · 看守所拘留所監獄是三個羈押犯法人員場所同時也是限制人身自由都場所所謂的看守所拘留所監獄是根據其違法程度的輕重而劃分的其違法程度由輕到重依次排列為拘留所看守所監獄。 拘留所. 什麼叫拘留所拘留所是在刑事審判期間拘留犯人的地方。 只適用於拘留,而不能監禁。 拘留所隸屬於公安機關部門,並且其拘留對象是受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只適用於行政處罰。 它是一個處罰的羈押場所,其性質為處罰性。 比如打架、賭博、騙別人的錢,故意遮擋車牌以下行為的人,在沒有處罰犯刑法的規定下,有權利進行行政拘留,最長15天必須放人,如果有合併處罰的情況下最長不超過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