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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基本法》(希伯来语: חוקי היסוד ,罗马化 ( 英语 : Romanization of Hebrew ) :χuke ha-yesod),是指以色列頒佈的十四份憲制性法律文件,在該十四份法律文件中,有數份必須經以色列議會絕對多數意見下才能更改。
《以色列基本法》(希伯來語: חוקי היסוד ,羅馬化 ( 英語 : Romanization of Hebrew ) :χuke ha-yesod),是指以色列頒佈的十四份憲制性法律文件,在該十四份法律文件中,有數份必須經以色列議會絕對多數意見下才能更改。
《以色列基本法》(希伯来语: חוקי היסוד , 罗马化 (英语:Romanization of Hebrew):χuke ha-yesod),是指 以色列 颁布的十四份 宪制性法律 文件,在该十四份法律文件中,有数份必须经 以色列议会 绝对多数意见下才能更改。 《基本法》不少内容是基于《以色列独立宣言》。 《基本法》规定国家部门的组成和主要职能,以及各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 《基本法》同时亦保护人权,虽然不少个人权力早已被 以色列最高法院 通过普通法而得到保障。 [1] 《基本法》中,《人类尊严与自由》拥有最高地位,最高法院有权根据此法废除所有与之有冲突的法律,纵然是国家紧急状态下亦不能逾越。 [2][3] 《以色列基本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在未来整合成一部《以色列宪法》。
《以色列基本法》,是指以色列頒佈的十四份憲制性法律文件,在該十四份法律文件中,有數份必須經以色列議會絕對多數意見下才能更改。 《基本法》不少內容是基於《以色列獨立宣言》。
3 天前 · A summary of the Basic Laws of the State of Israel with links to the full translated texts of the laws.
《犹太民族国家法》,全称《基本法:以色列——犹太民族的民族国家》,为《以色列基本法》的十四份宪制性法律文件之一,内容规定以色列国是犹太人的民族国家。
该两部人权基本法为《基本法:人类尊严与自由》以及《基本法:职业自由》。 1992年,以色列最高法院通过宪法改革,赋予了《以色列基本法》的宪制统治地位。 [9] 宪法修正. 以色列议会拥有法定的最高立法权,能够通过组成多数制定任何法律。 除非《基本法》中已经有明确规定修改条件,否则议会甚至能制定与《基本法》有冲突争议的法律。 目前《基本法》中,仅有两条有明确修改条件: 《基本法:国会》第四条《选举系统》规定,任何针对该条例的修改,须经议会121席中,61席的多数才能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