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 賠償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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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手算侵害配偶權嗎?
2023年12月5日 · 侵害配偶權在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內有明確規範, 不論故意或過失,只要不法侵害他人的權利,就必須負起損害賠償的責任。 也就是只要他人不法侵害配偶關係而釀成重大情節,被害人就算沒有財產上實質的損害,一樣可以請求侵害人賠償相當的金額。 那侵害配偶權要怎麼提告及請求賠償,流程很簡單: (一) 遞交侵害配權民事起訴狀. 配偶撰寫好民事起訴狀後遞交給法院,當法院收到後確認訴狀內容沒有任何問題,便會開始受理。 訴狀內容包含下列幾點: 原告與被告的個人資料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居住住址與電話. 請求賠償的項目 :請求賠償金額、裁判費用由敗訴者負擔之類的. 提告及請求賠償的原因 :被告侵害配偶權的詳細事件始末,包含發生的時間、地點、行為. 證物的名稱及件數 :將手上的證據通通列出.
依民法第195條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夫妻組織家庭係以共同生活為主要目的,因此配偶間應協力維持婚姻生活之圓滿幸福,而配偶權乃基於雙方建立婚姻關係後,互負忠誠義務之權利, 一旦配偶未維繫婚姻生活之安全、幸福,與他人交往分際逾越一般社會通念,元配得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賠償 。 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
2023年5月8日 · 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價目表. 我們針對不同的外遇行為,彙整外遇可能導致的後果,要注意這些金額並非絕對,法院還是會對整體事件做綜合考量。 10萬以下: 曖昧對話、親暱互稱、勾肩搭背、挑逗訊息、十指交扣…等,屬精神出軌或已經在曖昧的狀況。 20-30萬: 接吻擁吻、單獨過夜、相約摩鐵、私下交往…等,數私下確實有不正當關係,且有明確通姦可能。 30-50萬: 確認通姦、經常過夜、公開交往、煽動離婚…等,確定是通姦,且已經確認關係,甚至對婚姻有重大影響。 50-100萬: 多次抓到性行為、外遇同居、私生子、導致離婚…等,對婚姻殺傷力極大,或果極為嚴重的行為。 要注意,如果訴訟都打不到要害,只是拿出證據說說自己多委屈,卻沒能強調出侵權的關鍵點,也不見得能要到理想的賠償金額。
2022年11月11日 · 民法侵害配偶權規定,因為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的人,必須賠償給受害者。 法律上並沒有制定侵害配偶權法條,因此法官會依據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判定被起訴者是否侵害配偶權。 構成侵害配偶權要件有什麼? 侵害配偶權要怎麼舉證? 如果另一半外遇了,受害者需要蒐集妨害配偶權證據,即是法律上作為判決依據的侵權證據,那需要蒐集哪些才能提告侵害配偶權呢?
侵害配偶權常見免賠情況: 時效消滅: 侵害配偶權賠償請求時效為知悉損害發生2年及事發10年內須提起訴訟 ,如罹逾時效即可主張時效抗辯拒絕賠償。 例如:太太發現先生在12年前婚姻關係存續中有外遇行為,但因已超過10年時間,故不須賠償。 離婚後交往:只要雙方婚姻關係不再存續,無論相隔多久,都不須負擔賠償責任。 例如:昨天離婚,今天另結新歡,常見元配因不甘無縫接軌而提告侵害配偶權,但若能釐清事實經過,證明雙方真的不是在婚姻期間交往,即不須賠償。 不知情:法院曾經因男方騙女方自己已離婚,使女方誤信男方單身才同意交往,而認定女方沒有侵害配偶權的意思,故判決女方不須賠償。
2024年1月4日 · 「侵害配偶權」是指行為人違反了與其配偶身份相關的權利和義務,例如,一方婚內出軌的行為,破壞了夫妻間應有的互相忠誠義務,可以被視為侵害配偶權。 現行法律雖然沒有直接規定「配偶權」三個字,但在多數司法實務上,法院會依 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及第195條 規定作為審理侵害配偶權的依據。 (2) 配偶權是什麼? 有哪些義務? 在法律上,配偶權是指婚姻關係賦予夫妻的特殊權利和義務。 當兩人通過法定程序結為夫妻後,他們即獲得「配偶權」,並具有相應的配偶權。
配偶權是指配偶間因婚姻成立而互負有貞操、互守誠信及維持圓滿之權利與義務,當違反配偶權規範的身分與義務,例如配偶外遇時,侵害他方這段權利義務關係時,就可能成立侵害配偶權。 侵害配偶權雖非財產上損害,但仍可依民法第195條規定,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本篇文章將帶大家了解有關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的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