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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假訊息的定義. ‐ 行為人將自己或他人揑造、 扭曲、纂改或虛構全部或部分可證明為不實的訊息( 包括資訊、 消息、 資料、 數據、廣告、 報導、 民調、 事件等各種媒介形式或內容)。. ‐ 故意甚至是惡意地藉由媒體、網路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 以口語 ...

  2.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所查核的199則疫情假訊息作為分析樣本(2020 年1 至2021 年2 月)。. 政府作為與政治(55) 、病毒來源與特性(33)、自我檢測與預防(29) ,以及社區傳播(25)是最多的假訊息類型,占所有查核報告總數的71.4%。. 政府作為與政治類疫情假訊息佔所有查核數的27.6 ...

  3. 2022年11月22日 · 一、主題:假訊息的相關刑事責任規範. 二、引言. 現代社會下,民眾接觸訊息或與朋友、網友交流時,最主要的管道就是透過網路,舉凡社群軟體Facebook、Instagram或是通訊軟體LINE、微信等等,每天都有可能會接觸到好幾十則甚至數百則以上的訊息,這些訊息不管是我們平常與友人閒話家常談論的八卦、大家關心的時事新聞或是某些來源不明的小道消息,常常都會讓大家沒有辦法在第一時間判斷真實性,這種時候有什麼方法可以判斷? 可不可以一收到這些訊息就馬上轉發到其他群組? 如果張貼或轉發的訊息是假訊息,又會涉及到什麼刑事責任? 三、Q&A. 問題一:最常見的假訊息刑事責任規範?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4. 2021年5月26日 · 本文也先採用「假訊息」這個詞,在此將假訊息定義做出以下整理、歸納:. (一)有改編新聞內容、冒名新聞組織的真實來源、 偽造 完全錯誤內容的新聞,以及以內容完全與圖片不符的新聞等等 [3]。. (二)是出於 惡意 、 虛偽 假造、造成危害的不實訊息 ...

  5. 1 天前 · 雖然我國法律並沒有對於「消息」下任何定義,但我國行政院於討論防制消息的危害時,曾作出定義。 簡單說,消息就是「表意人明知為、並有意造成影響的錯誤資訊」,並以是否具備「惡的故意」、「捏造的內容」、「並造成損害或危害」三方面,檢視相關內容,是否為法律上要處理 ...

  6. 行政院曾於院會安排專案報告時,將「假訊息」定義為「行為人將自己或他人揑造扭曲纂改或虛構全部或部分可證明為不實的訊息 (包括資訊、消息、資料、數據、廣告、報導、民調、事件等各種媒介形式或內容)。

  7. 2023年2月15日 · 從這些規定可以簡單理解,台灣針對疫情所管制的「假消息」,其實就是指「故意散佈疫情相關的謠言或不實訊息」,其中關鍵就是「非真實的資訊」;如果只是意見表達而不涉及事實正確與否,原則上就不用負擔假消息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