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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訊息的定義. ‐ 行為人將自己或他人揑造、 扭曲、纂改或虛構全部或部分可證明為不實的訊息( 包括資訊、 消息、 資料、 數據、廣告、 報導、 民調、 事件等各種媒介形式或內容)。. ‐ 故意甚至是惡意地藉由媒體、網路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 以口語 ...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所查核的199則疫情假訊息作為分析樣本(2020 年1 至2021 年2 月)。. 政府作為與政治(55) 、病毒來源與特性(33)、自我檢測與預防(29) ,以及社區傳播(25)是最多的假訊息類型,占所有查核報告總數的71.4%。. 政府作為與政治類疫情假訊息佔所有查核數的27.6 ...
2022年11月22日 · 一、主題:假訊息的相關刑事責任規範. 二、引言. 現代社會下,民眾接觸訊息或與朋友、網友交流時,最主要的管道就是透過網路,舉凡社群軟體Facebook、Instagram或是通訊軟體LINE、微信等等,每天都有可能會接觸到好幾十則甚至數百則以上的訊息,這些訊息不管是我們平常與友人閒話家常談論的八卦、大家關心的時事新聞或是某些來源不明的小道消息,常常都會讓大家沒有辦法在第一時間判斷真實性,這種時候有什麼方法可以判斷? 可不可以一收到這些訊息就馬上轉發到其他群組? 如果張貼或轉發的訊息是假訊息,又會涉及到什麼刑事責任? 三、Q&A. 問題一:最常見的假訊息刑事責任規範?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2021年5月26日 · 本文也先採用「假訊息」這個詞,在此將假訊息定義做出以下整理、歸納:. (一)有改編新聞內容、冒名新聞組織的真實來源、 偽造 完全錯誤內容的新聞,以及以內容完全與圖片不符的新聞等等 [3]。. (二)是出於 惡意 、 虛偽 假造、造成危害的不實訊息 ...
1 天前 · 雖然我國法律並沒有對於「假消息」下任何定義,但我國行政院於討論防制假消息的危害時,曾作出定義。 簡單說,假消息就是「表意人明知為假、並有意造成影響的錯誤資訊」,並以是否具備「惡的故意」、「捏造假的內容」、「並造成損害或危害」三方面,檢視相關內容,是否為法律上要處理 ...
行政院曾於院會安排專案報告時,將「假訊息」定義為「行為人將自己或他人揑造、扭曲、纂改或虛構全部或部分可證明為不實的訊息 (包括資訊、消息、資料、數據、廣告、報導、民調、事件等各種媒介形式或內容)。
2023年2月15日 · 從這些規定可以簡單理解,台灣針對疫情所管制的「假消息」,其實就是指「故意散佈疫情相關的謠言或不實訊息」,其中關鍵就是「非真實的資訊」;如果只是意見表達而不涉及事實正確與否,原則上就不用負擔假消息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