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風濕免疫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風濕免疫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 二、風濕免疫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

  2. 本院醫務方面,設各部、中心、,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內科部:內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研究、健診及輸血業務等事項 分下列各、室:

  3. (一)醫院:指設有一或數診療別,每均有專科醫師之醫院。 (二)慢性醫院:指設有慢性一般病床,其收治之病人平均住院日在三十日以上之醫院。

  4. 本院醫務方面,設各部、、室、庫、中心,分別掌理左列事項: 一、內科部:內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研究、體檢、及血庫業務等事 項。

  5. 本法所稱醫療器材,指儀器、器械、用具、物質、軟體、體外診斷試劑及其相關物品,其設計及使用係以藥理、免疫、代謝或化學以外之方法作用於人體,而達成下列主要功能之一者:

  6. 醫療機構經登記施行或使用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或醫療儀器後,發生終止或停止施行或使用、施行醫師或操作人員異動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登記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其屬第三條及前條情形者,應先向中央 ...

  7. 一、推動防癌宣導教育與預防措施。 二、提供符合經濟效益之癌症篩檢。 三、提供以癌症病人為中心之正確醫療、適切照護,以及後續追蹤計畫。 四、提供癌症末期病人安寧療護。 五、辦理癌症防治相關研究。 六、建立癌症相關資料庫。 七、癌症防治醫事人員之教育訓練。 八、其他有關癌症之預防、診斷、治療、照護事項。 第 5 條. 國家應提供充分資源,並整合政府及民間力量,致力研究開發尖端醫學技術,協助推展臨床試驗,推動癌症防治工作,並應將防癌知識與癌症病人就醫之正確知識納入國民義務教育,致力於避免或減少國民暴露於可能致癌因子。 第 6 條. 行政院為執行癌症防治政策,應設中央癌症防治會報。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