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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給付標準 按申請人離職退保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最長發給6個月。 申請人離職退保時年滿45歲以上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9個月。 請領失業給付期間,有受申請人扶養之眷屬者,每1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就業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給付,最多計至20%。 對於辦理失業認定仍有疑義,可撥打本署客服中心電話0800-777-888詢問,或就近洽詢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emps.wda.gov.tw/Internet/Index/labor-benefits.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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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勞工補助 運用就業促進工具協助求職者就業,包含失業給付、缺工獎勵、跨域津貼、臨工津貼、青年專案補助等 失業給付

  3. 目的. 協助非自願離職勞工就業及保障其失業一定期間之基本生活。 申請條件. 申請人需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且於其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 申請人需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非自願離職情形: 申請程序. 申請人需於非自願離職退保翌日起2年內,檢附離職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於14日內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始完成失業認定,並轉送勞工保險局核發失業給付。 (親自辦理之時間及方式,請申請人於上班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聯繫約定或臨櫃洽詢。 受理單位. 失業認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 何謂非自願離職?
    • 失業給付最長可以領多久?
    • 請領失業給付期間,如果另有工作會不會影響請領資格?
    • 申請人在何種情形下,無法請領失業給付?
    • 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 但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時已年滿45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9個月。
    • 中央主管機關於經濟不景氣致大量失業或其他緊急情事時,於審酌失業率及其他情形後,得延長前項之給付期間最長至9個月,必要時得再延長之,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但延長給付期間不適用第13條及第18條之規定。
    • 前項延長失業給付期間之認定標準、請領對象、請領條件、實施期間、延長時間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 受領失業給付未滿前 3 項給付期間再參加本保險後非自願離職者,得依規定申領失業給付。 但合併原已領取之失業給付月數及依第 18 條規定領取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以發給前 3 項所定給付期間為限。
  4. 2022年1月18日 · 勞工於領取失業給付期間,如有扶養無工作收入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每一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給付,最多計至20%。

  5. 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失業認定,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綀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完成失業認定後,轉請勞工保險核發失業給付。

  6. 失業了,該到哪裡申請失業補助?《就業保險法》提供「失業給付」讓非自願離職勞工有數種補助措施,包括: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104職場力》為你整理補助如何申請、補助金額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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