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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組織法於96年3月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不僅使新制勞退基金之運用法源有所依循同時也讓勞退新制之完整架構真正建置完成。 監理會係由政府相關機關代表、全國性雇主團體及全國性勞工團體推薦具有財務金融管理、經濟、法律等專業 ...

  2. 112-03-08 勞動基金在維護公眾利益下穩健經營兼顧國內外多元布局. 113-05-02 公告113年5月農民退休基金以當地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最低保證收益率. 113-05-02 公告113年5月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以當地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最低保證收益率. 113-05 ...

  3. 2019年6月13日 · 首頁. 便民服務. 常見問答. 勞動福祉退休. 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 共 3 筆資料,第 1/1 頁,每頁顯示 筆. 第一頁. 1. 最後一頁. 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中勞工代表按比例分配? 發布單位勞動福祉退休司 更新日期2021-10-20 發布日期:2019-06-13 點閱次數: 關係企業各公司仍應分別成立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 發布單位勞動福祉退休司 更新日期:2021-10-20 發布日期:2019-06-13 點閱次數: 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委員資格為何? 發布單位:勞動福祉退休司 更新日期:2021-10-20 發布日期:2014-10-31 點閱次數: 共 3 筆資料,第 1/1 頁,每頁顯示 筆. 第一頁. 1. 最後一頁.

  4. 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監督委員會之任務如左關於勞工退休準備金暫停提撥之審議事項關於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數額之查核事項關於勞工退休準備金存儲及支用之查核事項。 四、關於勞工退休金給付數額之查核事項。 五、其他有關勞工退休準備金之監督事項。 第 3 條. 監督委員會由勞工與雇主分別選派代表共同組成。 置委員三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一人為副主任委員,委員中勞工代表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二。 但僱用勞工人數二人以下者,委員中勞工代表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事業單位僱用勞工在一百人以上者其委員人數不得少於九人。 事業單位設有分支機構者,得分別或合併組織監督委員會。 第 4 條.

  5. 2007年7月2日 · 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組織法於96年3月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不僅使新制勞退基金之運用法源有所依循同時也讓勞退新制之完整架構真正建置完成。 監理會係由政府相關機關代表、全國性雇主團體及全國性勞工團體推薦具有財務金融管理、經濟、法律等專業 ...

  6. 辦理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設立. 瀏覽人數:13260. A- A+. 勞工退休準備金規範於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之規定:「雇主應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至15%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並不得作為讓與扣押抵銷或擔保之標的其提撥之比率程序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另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為保障勞工之退休金,雇主應依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與保留適用本條例前工作年資之勞工人數、工資、工作年資、流動率等因素精算其勞工退休準備金之提撥率,繼續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按月於5年內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以作為支付退休金之用。

  7. 2007年7月2日 · 業務單位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 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在各界期盼下於7月2日上午正式掛牌成立為使新制勞工退休基金能儘快投資運用提昇基金績效首任主委黃肇熙在完成佈達儀式後隨即召開第一次委員會議監理會依法由勞方代表雇主代表政府代表學者專家代表共21位委員組成掌理勞退基金之審議監督及考核等相關業務。 本次會議計通過新制勞工退休基金委託經營要點等十項法令規章,也討論通過96年度投資運用計畫,使新制勞工退休基金投資運用有所遵循。 其中,在國內股市投資方面,勞退舊制基金目前投入約900億元,佔20%,依相關法規規定可投入上限為40%,目前尚有20%空間;在新制方面,由於監理會甫成立,人力尚待逐步建置,今年規劃委託金額暫訂在300億元,年目標報酬率為12%,預計年底前投入股市。

  8. 辦理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相關資料變更. 瀏覽人數:39620. A- A+. 申辦負責人、名稱、地址、委員變更. 依據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組織準則第5條:「監督委員會委員之任期每一任不得超過4年前項委員會之委員勞工代表連選得連任連任人數不得超過二分之一雇主代表連派得連任並得依職務變動隨時改派。 」另依同法第8條:「事業單位成立監督委員會,應將成立日期、會址、委員、職員名冊及印鑑卡等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定。 會址、委員、職員及印鑑卡等有異動時亦同。 提撥率之調降或調高.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6項:「雇主按月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比率之擬訂或調整,應經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定。 修改(增訂)勞工退休辦法.

  9. 勞退基金監 理會大事紀 重大政策 行政院重大政策 勞動部重大政策 本局施政計畫 投資政策書(IPS)專區 ... 監理 委員會議紀錄 96年7月至103年1月會議紀錄 103年1月以後勞動基金監理相關資訊 ...

  10. 本局成立宗旨及任務. 一、成立宗旨. 勞動部所轄之勞動基金包含新舊制勞工退休基金 (簡稱新舊制勞退基金)、勞工保險基金 (簡稱勞保基金)、就業保險基金 (簡稱就保基金)、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 (簡稱勞職保基金)及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簡稱積欠墊償基金)。 勞動基金運用成效攸關勞工權益,為使基金運作更具專業化、權責更明確,依「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組織法」為辦理各類勞動基金投資運用管理業務,特設勞動基金運用局,其中舊制勞退基金由臺灣銀行運用自營投資業務。 此外,本局並受衛生福利部及農業部委託辦理國民年金保險基金 (簡稱國保基金)及農民退休基金 (簡稱農退基金)之投資運用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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