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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安心就業計畫. 中華民國109 年3 月27 日勞動發就字第1090504772號令訂定. 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國內就業市場之影響,於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期間(以下簡稱減班休息),運用薪資差額補貼措施,以穩定就業,特訂定本計畫。 二、本計畫主辦機關為本部勞動力發展署( 以下簡稱本署),其任務如下: ( 一)計畫之擬訂、修正及解釋。 (二)計畫之協調、督導及經費預算調控。 (三)資訊管理系統規劃、建置及管理。 (四)執行績效之統計分析及成效檢討。 (五)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 三、本計畫執行機關為本署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其任務如下: ( 一)計畫之宣導、執行、管控、查核及申訴處理。

  2. 勞動部於110年6月9日修正發布安心就業計畫」,計畫實施期間延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時止(111年6月30日),並同步提高補貼請領月數上限至24個月協助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與雇主協商

  3.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國內就業市場之影響透過安心即時上工計畫」,協助受疫情影響之勞工參與由政府提供符合公共利益之計時工作並核給工作津貼及防疫津貼降低薪資減損對其生活造成之影響。 二、 申請資格: 年滿十五歲以上之下列勞工,得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登記. 具中華民國國籍。 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前款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包括因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致婚姻關係消滅後,依法准予繼續居留者。 持中華民國發給永久居留證及工作許可之外國人。 勞工應於本計畫實施期間屆滿前二個月完成申請登記,進用人員上工期間不得逾本計畫實施期間。 三、 申請方式:

  4. 2020年3月26日 · 勞動部為了穩定勞工就業狀況推動安心就業計畫 」,自109年3月27日起,「減班休息勞工即可開始向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提出申請勞動部表示針對減班休息勞工除了2月18日已經加碼實施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讓勞工利用減班休息期間參加訓練課程並給予訓練津貼補助現又進一步推動安心就業計畫」,並比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追溯自109年1月15日開始生效。 安心就業計畫係因應疫情對國內就業市場造成的衝擊,由政府提供部分薪資差額補貼給減班休息勞工,降低薪資減損對勞工生計的衝擊,協助穩定就業。

  5.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對國內就業市場造成之衝擊由政府提供部分薪資差額補貼予減班休息勞工以協助穩定就業。 二、適用對象. (一)參加就業保險之勞工,並符合下列各款情形: 1.本計畫實施期間 (109年1月15日起至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時 止),始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減班休息。 2.計畫實施期間,勞雇雙方協商減班休息實施期間為30日以上,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列冊通報之勞工。 3.屬按月計酬全時勞工或與雇主約定正常工作日數及時間之部分工時勞工。 (二)逾65歲或屬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2項第2款不得參加就業保險人員,經其雇主投保職業災害保險,並符合上開各款規定者,亦適用之。 三、辦理方式及申請程序.

  6.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副署長施貞仰表示近來疫情衝擊國內就業市場許多勞工朋友可能因此縮減工時及減少工作機會為降低薪資減損對勞工生活造成的影響,「安心即時上工計畫於上路首日即提供超過 1 萬個工作機會遍及全臺各地包括文書整理環境清潔整理及防疫相關工作如為民眾量額溫環境消毒等鼓勵部分工時勞工及非典型勞動者到公部門打工每小時按基本工資 158 元核給工作津貼,每月最高工作 80 小時,每月最多核給 12,640 元,每人最長以補助 6 個月為限,歡迎勞工朋友多加利用,也請各地方政府及中央部會盡快安排民眾上工。

  7. 2020年3月27日 · 安心就業計畫. 一、 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國內就業市場之影響,於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期間(以下簡稱減班休息),運用薪資差額補貼措施,以穩定就業,特訂定本計畫。 二、本計畫主辦機關為本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其任務如下: ( 一) 計畫之擬訂、修正及解釋。 ( 二) 計畫之協調、督導及經費預算調控。 ( 三) 資訊管理系統規劃、建置及管理。 ( 四) 執行績效之統計分析及成效檢討。 ( 五) 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 三、本計畫執行機關為本署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其任務如下: ( 一) 計畫之宣導、執行、管控、查核及申訴處理。 ( 二) 薪資差額補貼之受理申請、審查及核發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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