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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 21-2 條. 雇主對於使用道路作業之工作場所,為防止車輛突入等引起之危害,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從事公路施工作業,應依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同意之交通維持計畫或公路主管機關所核定圖說,設置交通管制設施。. 二、作業人員應戴有反光 ...

  2. (1) 進入工地戴安全帽安全帽 區域) (2) 確實配戴背負式安全帶 (磨損的安全線束) (3) 工作中禁止飲用含酒精飲品 (禁止飲酒) -工廠安全衛生常見危害標示 [英文,越語,泰語,印尼語] (1) 小心墜落 (危險!注意您的腳步)

  3. 2006年12月29日 · 勞委會特別呼籲,營造工地未使勞工正確戴用安全帽採取重罰之措施,目的在促使雇主提供符合國家標準之安全帽並監督勞工正確戴用,而不在於處罰,希望雇主能依勞安法令辦理,以防止職業災害的發生及強化工安紀律。

  4.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工業用防護頭盔」 檢驗標準介紹. 臺南分局 林士正. 107 年4月 0. 一、前言 大綱. 二、檢驗標準內容簡述 三、標示 四、標準差異比較 五、驗證登錄檢驗規定 六、結論. ( 一)檢驗標準依據 CNS 1336 (106.8.21)「工業用防護頭盔」 ( 二) 適用範圍: 適用於供防護飛來物、掉落物及在墜落、跌倒時 提供防護之工業用防護頭盔的物理性及性能性要 件、試驗方法及標示要件之規定。 ( 一)用語及定義 ( 二)構造 ( 三)性能要件及試驗法 ( 四)試驗用頭型及前處理 ( 五)使用樣品數. 頭盔. 通風孔:使頭盔內部通風之作用. 頭盔附屬配件:特別目的而設之配件. 配戴高度、內側垂直間隙、水平間隙. 種類. 頭盔. 尺寸.

  5. 雇主供給勞工使用之個人防護具或防護器具,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保持清潔,並予必要之消毒。. 二、經常檢查,保持其性能,不用時並妥予保存。. 三、防護具或防護器具應準備足夠使用之數量,個人使用之防護具應置備. 與作業勞工人數相同或以上之 ...

  6. 2018年8月15日 · 勞檢處重申「營繕工地除經確認無危害之虞之特定處所外人員應一律戴用安全帽」,特定處所(例如強固之工務所、廁所、休息區內)應已經評估確認無物體飛落、 墜落 、跌倒等危害之處為限,任何工種、人員(含業主代表、監造人員及訪客等)除進入 ...

  7. 臺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認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5款及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等規定,雇主對防止機械、設備或器具等引起之危害,防止電、熱或其他之能引起之危害,防止有墜落、物體飛落或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 ...

  8. 營造工地 危害預防及安全管理 營造工地危害預防及安全管理.pdf (1) 回上一頁 收合 本署介紹 正副首長介紹 發展沿革 職掌及組織 聯絡資訊 重大政策 行政院施政方針與報告 勞動部重大政策 職業安全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職業安全衛生 ...

  9. 雇主對於有車輛出入、使用道路作業、鄰接道路作業或有導致交通事故之 虞之工作場所,應依下列規定設置適當交通號誌、標示或柵欄: 一、交通號誌、標示應能使受警告者清晰獲知。

  10. 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但經雇主採安全網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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