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逾期違約金,為損害賠償額預定性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擇下列 方式之一計算,載明於契約,並訂明扣抵方式: (一) 定額。 (二) 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 前項違約金,以契約價金總額之百分之二十為上限。 第一項扣抵方式,機關得自
包括逾期違約金以契約價金總額之多少比率為上限(即逾期違約金上限)、契約約定違約金多少合理、逾期違約金計算範例、工程違約條款、以及逾期罰款所生相關爭議。
為了控管風險,工程實務上,逾期違約金通常以工程總價20%為計罰上限,此計罰上限已廣泛為工程界所接受,並行之有年。 民法第252條規定:「 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
上訴人於九十四年十二月八日至同年月二十日共計遲延十三日,應按前開決標金額每日千分之三計付懲罰性違約金,已然超過系爭契約第十五條約定之違約金上限三千萬元。 」,是實務上,有關逾期違約金部分亦有約定「以『決標金額』每日千分之三計付懲罰性違約金」者。 從而,採購案原契約價金80萬元,後經減價收受減價後金額78萬元,而該案又有逾期違約金每日1%,該逾期違約金之計算,應該是80萬×1%? 還是78萬×1%?
逾期違約金為損害賠償額預定性違約金,其總額(含逾期未改正之違約金)以契約價金總額之[20]%為上限,且不計入第19條第10款之賠償責任上限金額內。
而在工程案件中,如請求方已被其大業主課罰鉅額逾期違約金,就是債權人的實際損害額證明方式之一,此時被請求方如僅為分包商,可以要求請求方必須證明大業主課罰的逾期責任(果)與被請求方施作(因)是有關的。 另外在工程案件中,也會有請求方提出慢營運損失作為其具體損害數額的證明,此時被請求方則需要求請求方證明營運損失金額是否合理有據。 包含:1、債務人如能如期履行時,債權人可享受的一切利益。 2、債務已為一部履行者,比照債權人所受利益。 3債權人因為違約而增加的利益等。 債權人找到替代履行的難度愈高,酌減幅度應該愈小。 反之,則酌減幅度可愈大。 比如說工程案件中,承包商遲延情況嚴重,且幾乎停工,但因施工內容有特殊技術性,業主無法輕易找到其他承包商代為履行,此時違約金酌減的幅度就會比較小。
查施工說明書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本工程如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竣工時,則以各分期竣工期限為準,每逾一日曆天繳納違約金五萬元」,可知被上訴人於上訴人遲延完工時,除得請求支付違約金外,並得請求履行契約,堪認該違約金屬懲罰性違約金,依上開約定
前項違約金,以契約價金總額之百分之二十為上限。 第一項扣抵方式,機關得自應付價金中扣抵;其有不足者,得通 知廠商繳納或自保證金扣抵。 (不計逾期違約金之情形) 四十六、廠商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具事證,以書面通知機關。
2023年1月18日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稱「工程會」)於2022年12月22日以工程企字第1110100555號函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以下稱「契約範本」),此次修正主要是針對工程延誤、物價調整、爭議處理小組機制等規定有如下之大幅度調整:
綜上所述,本研究計畫發現,違約金及保證金之機制在政府採購 契約中通常已涵蓋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責任、瑕疵擔保責任及保 固責任,因此就損害賠償責任範圍之限制亦應同時考慮違約金及 保證金加以一併限制,始為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