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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1年1月27日 · 狀況 4:老闆請我在離職前休完補休、不換加班費給我,是 OK 的嗎?. 《勞基法》規定換加班費換成補休,以及安排特休假的主控權是勞工,老闆不能強制為勞工決定。. 如果想將加班費和特休換成錢,兩者有不同的計算方式,其實並不會很困難。. 首先,請先將 ...

  3. 2020年12月23日 · 根據人力銀行調查,有高達9成上班族「考慮」在農曆年前換工作。那在離職的員工有機會領到年終嗎?作者指出,如果當初勞雇契約上年終獎金是屬於「經常性給予」,例如:保障年薪14個月、保障年終3個月等約定,這時

  4. 2024年1月15日 · 關於「年終獎金」的6個常見問答:員工在年前離職領年終嗎?. 年關將近,若員工在此刻離職可向公司要求「年終獎金」嗎?. (或部分公司會規定「年終獎金需發放日在職」才可領取,這是合法的嗎?. ),專業勞資顧問指出:應視公司是否在契約中有明確 ...

  5. 2024年10月1日 · 根據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解釋,勞基法中規定, 雇主依民俗發給勞工的年終獎金,屬於勞工福利,發放之條件及標準,可以由勞雇雙方在勞動契約中約定,或雇主於工作規則中訂定。 而在勞基法有關獎金或紅利的規定是在第29條,這項規定只說明「企業如果年終結算有賺錢,應該給予員工獎金或紅利。 」並未定義在法律規定範圍內。 員工年終獎金的權利來源,端看各公司的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的內容。 舉例來說: 恩惠性給與: 年終獎金性質視公司當年度盈餘獲利狀況,分配給員工,應屬「獎勵」性質,雇主可不發放。 經常性給予: 勞資雙方契約中如果有明文約定「保障年薪N個月」, 即使年前離職還是應按比例發放。 相關閱讀: 【年終獎金懶人包】年終獎金勞基法有規定嗎? 如何計算? 年前/年後離職分別有哪些優點? 年前離職的優點.

    • Q1:法律有規定公司一定要發放年終嗎?
    • Q2:提離職後,還可以領年終嗎?
    • Q3:領完年終後馬上離職,會不會觀感不好呢?

    很常聽到年終獎金是公司說了算,這不完全正確,因為勞基法第 29 條是這麼寫的: 但先別高興,這條法規仍有前提是「在公司有盈餘」,還需除稅金、虧損等等,因此我們很常聽到有的企業以「公司虧錢、共體時艱」為由不發放年終。

    若是再深入研究,年終其實又可再細分為兩種類型分別為「恩惠性給予」與「經常性給予」。我們一般聽到的年終獎金較偏向於恩惠性給予,也就是公司視各種條件(營利狀況、員工考評表現、年資等)而自主發放的獎金,這種獎金就沒有法律效應,公司也無須被強制發放; 而經常性給予就不同了,若在勞資契約或薪資協議中有提到「保障 14 個月年薪」、「年終固定 3 個月」等,那麼此處的年終就屬於員工工資,公司必須發放。 回到問題:提離職究竟可不可以領年終?如果是恩惠性給予的年終方式,公司是沒有義務需要支付年終獎金的;但若是經常性給予,此處就是屬於員工的合法工資,能夠合法爭取!因此建議各位勞工們,在到職前就需要將自己的薪資結構先討論清楚,並落在合約上,才能確保自己的權益喔!

    從農曆年後有一波「年後轉職潮」就可以發現,領完年終離職在市場上是常事。換個角度想,年終獎金其實是依照前一年的表現給予的,並不影響年後想要轉職。但在離職時也需要注意「離職宣告期」與「工作交接」。 離職宣告期指的是根據勞動部規定,就職滿 3 個月以上的員工應該在離職日前 10 天(含假日)宣告離職;滿 1~3 年須提前 20 天;滿 3 年的員工則須提前 30 天,不論全職工作或部分工時工作者都需要遵守。若沒有依照此處規定,公司是有權規定不同意離職的喔! 但相比起離職宣告期,小編更建議在離職前確實完成工作交接。除了法律規定勞工有確實交接的義務外,若離職後仍會在相同產業或領域工作,還是盡量走得漂亮,將自己該盡的責任都完成,對自己的評價會比較好! ➤ 延伸閱讀: 更多關於離職宣告的資訊,請參考這篇:...

  6. 2024年2月2日 · 法院指出這家醫院制訂的「獎金發給辦法」,只要是全年或未全年在職者,有在事業單位實際工作之勞工就可以领取, 不會因為勞工在發生的時候, 有沒有在職為限。. 既然醫院有這樣的規定,也在98年發放獎金,勞工就可以請求這筆年終獎金,判決原告勝訴 ...

  7. 2024年6月12日 · 離職前必知 1. 離職預告期幾天? 打工族、全職者都要遵守離職預告期! 《勞基法》規定不定期契約的勞工,包括:部分工時員工、全職上班族,離職前都要遵守《勞基法》16 條的預告期規定,依據年資多寡決定離職的預告期(如下表所示),且特休、例假日、國定假日都算在預告期內。 《勞基法》第16條規定的離職預告期: 不定期契約是什麼? 定期契約又是什麼? 根據《勞基法》第 9 條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6 條規定,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為定期契約。 有繼續性工作,包含部分工時員工及全職上班族,或定期契約期滿後持續工作且雇主不反對者皆為不定期契約。 其中,針對定期契約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與特定性工作的說明與舉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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