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 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 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 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 條號查詢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 ...
- 條號查詢
2000年3月24日 · 準此,則多數大法官認: (1)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國民大會代表第四屆起依比例代表方式選出,並以立法委員選舉各政黨所推薦及獨立參選之候選人得票比例分配當選名額,依此種依附立法委員之選舉方式產生之國民大會代表,與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之意旨,兩
民國81年(1992年)5月,第二屆國民大會第一次臨時會議決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十一條至第十八條條文(廢止第三;四條及第五條第三項關於監察委員的條文),同年5月28日由總統公布,是為第二次憲法增修條文,主要內容為:
其他人也問了
國民大會修正憲法增修條文有何限制?
國民大會如何維持憲法的民意基礎?
國民大會修正之憲法增修條文有何瑕疵?
憲法增修條文與未經修改之憲法條文間有何衝突?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 每縣市至少一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 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之立法委員就職前,視同休會。
2024年4月25日 · 按照第6次修憲後之《增修條文》(2000年4月25日公布),國大組織變更如下:國代為300人,在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或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時,於3個月內採比例代表制選出,國大於選舉結果確認後10日內集會,集會以1個月為限,國代任期
今年五月一日李總統因應憲政改革,乃宣告終止動員戡亂時 期併廢止臨時條款,同時公布實施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依憲法第五增修條文規定第二屆國民大會代表任期至中華民 國八十五年第三屆國民大會代表選出集會
國民大會代表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國民大會集會以一個月為限,不適用憲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之規定。 國民大會代表任期與集會期間相同,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停止適用。第三屆國民大會代表任期至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九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