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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察機關、警察大學辦理徵調或公開甄選應將職缺之機關名稱、職稱、官等、官階、辦公地點、報名規定及所需資格條件等資料於報刊或網路公告三日以上。 警察機關、警察大學辦理徵調或公開甄選時,該職務出缺警察機關、警察大學人員不得參加。
      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PCODE=D0080111&FLNO=13&t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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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警察大學職務出缺,除提供畢業、結業、考試及格分發之職缺或得免經甄審之職務外,警察大學就該大學具有該職務遴用資格之人員及請調存記人員,本功績原則評定陞遷,並辦理甄審。如無適當人選,得向警察機關辦理徵調、商調或向警察機關以外人員辦理公開甄選。

    • 沿革

      附件五(甲表) 全國警察機關陞遷序列表第七序列以下職務人 ...

  3. 應徵調警察機關、警 察大學職缺者,準用前二 規定辦理。 警察機關、警察大學人員之自請調地,於核准存記後,得申請 變更或撤銷,其經權責機 關核布派令後,不聽調遣,再請求註銷者,除特殊 原因經查明屬實外,應依 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規定懲

  4. 應徵調警察機關、鑑於全國基層員警人數眾 多,而警察機關職缺有限,無法滿足全部請調人員 之需求,為避免影響請調 同仁權益及造成行政資源 浪費,內政部警政署近年 辦理年度定期請調作業時,業請各單位利用各項集 (機)會確實宣導所屬審

  5. 2015年2月25日 · 警察機關警察大學辦理徵調或公開甄選應將職缺之機關名稱、職稱、官 等、官階、辦公地點、報名規定及所需資格條件等資料於報刊或網路公告 三日以上。警察機關、警察大學辦理徵調或公開甄選時,該職務出缺警察機關、警察 大學人員不得參加 ...

  6. 警察機關警察大學人員之自請調地,於核准存記後,得申請變更或撤銷。 但巡官、巡佐及警員等同一陞遷序列職務人員,由本部警政署每年度定期辦理請調者,自存記名冊於本部警政署網站公布後,不得申請變更存記。

  7. 警察機關、警察大學因同一職稱職務缺額過多,足以妨礙勤、業務推展時 ,得暫停該職務人員之自請調地及應警察機關、警察大學職缺之徵調。 第 二十七 條

  8. 警察機關警察大學人員之自請調地,於核准存記後,得申請變更或撤銷;其經權責機關核布派令後,不聽調遣,再請求註銷者,除特殊原因經查明屬實外,應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表規定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