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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房東遲遲不修繕或換新家具設備,房客可以提前終止租約嗎?下一頁看律師怎麼說 發現問題須盡快通知房東

  2. 至於設備出現毀損,房東不願意處理、維修的情況,房客也可引據民法第 430 條「催告房東在相當期限內修繕,否則房客可與房東終止租約」,或房客可先自己請人來維修,再向房東請款或是從租金中扣除。

  3. 入住後,當發生需要修繕的狀況,務必先通知房東,並請其於期限內處理;如果期限到了,房東未處理,房客可詢問房東是否能自己雇工或自行處理? 修繕費用將於下個月要繳交的租金中扣除?

  4. 其他人也問了

  5. 一般而言,房屋需要修繕,都是找房東處理,租客也要盡可能在第一時間通知房東,避免損害擴大;但有些不肖房東會在契約上規定讓房客自行負責,須格外小心。

  6. 不少人都會在外租屋,若房子有需要修繕的地方,通常都會找房東處理。. 一名女房客坦言,入住套房後,陸續出現狀況,擔心房東覺得她很多問題,所以考慮之後請房東來處理問題時,請喝飲料。. 對此,釣出同為房東的網友回應,「真的不用。. 原PO在Dcard表示 ...

  7. 這樣的修法,首當其衝的就是當房客未繳租金時,房東不能再從押金裡面抵扣,同時也影響《土地法》第100條的規定,也就是當《租賃專法》施行後,就沒有適用《土地法》第100條規定的情況了,只要房客未繳租金達兩個月就可以終止租約。 等等,你有沒有發現,《租賃專法》的規定是押金而不是押租金! 二、押金,不是押租金. 過去租賃實務關係下的押租金,在司法實務上累積了很多的判例,比方說「押租金在擔保承租人租金之給付及租賃債務之履行,在租賃關係消滅前,出租人不負返還之責。 」但是《租賃專法》制定後,對於押金有更明確的定義,是要擔保損害賠償行為及處理遺留物責任,預為支付之金錢,比方說房客把屋內設備弄壞,或者是搬走的時候留下一大堆垃圾需要清理……等等。

  8. 日前就有一名房東表示,其房客以租屋處需進行修繕致使居住不便之理由,向房東要求賠償,對此,律師說明,此時房東可試著跟房客協商,像是減免部分租金等。 該名房東在臉書社團「房東互助會」詢問,房客告知租屋處因日夜溫差導致熱脹冷縮之下,磁磚隆起需修繕,因屬天災,自己願意支付修繕費用,不料對方卻提出「修繕會導致居住不便」,希望房東給予賠償,讓他納悶,這樣一來該怎麼算才好? 對於房客因修繕期間導致居住不便要求賠償,房東上網請益該如何處理。 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攝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攝.

  1. 房屋修繕要通知房東嗎?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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