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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務
    • ㄈㄚˇ ㄨˋ
    • 釋義:
    • 與法律有關的事務。
  1. 法務指在企業或組織內部擔任法律事務的職位或部門。 法務 工作涉及到法律事務的全面管理和處理,以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並遵守法律法規。 法務部門通常負責處理與法律有關的事項,例如商業合同的起草和審查、法律糾紛的解決、知識產權保護等。 與律師相比,法務工作更側重於企業內部的法律事務管理,而不僅僅是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律師是獨立的法律專業人士,他們為客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訴訟等服務。 律師通常在法律事務上具有專業的法學背景和資質認證,他們可以在法庭上代表客戶進行辯護和訴訟。 而法務工作則是在企業內部進行,法務人員一般是企業的雇員,負責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並處理與法律有關的事務。 在企業中,法務工作通常由 企業法務 部門或 企業法務 團隊承擔。

  2. 2022年1月15日 · 常常聽到很多人會探討律師跟法務有什麼不同,而自己恰巧具備兩個不一樣的工作經驗,因此就以自身經驗以及跟同業朋友的交 - 律師,法務,工作,職場 註冊 / 登入

    • 概觀
    • 基本介紹
    • 工作職責
    • 工作流程
    • 工作目標

    法務是指在企業、事業單位、政府部門等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內部專門負責處理法律事務的工作人員。

    法務與律師的區別在於:1、法務是單位的員工,律師是獨立於單位外聘的法律工作人員;2、法務可以不通過司法考試,律師必須通過司法考試並領取律師執業資格。

    •中文名:法務

    •外文名:Legal Specialist

    •詞性:名詞

    •相關工作崗位:法務專員,法務顧問

    契約文本的制定、修改,對客戶、員工、供應商契約之擬定、修改、審核;處理及收集整理資料配合律師處理公司有關法律事務;收集、分析與本公司業務相關之法律信息並結合公司情況提出專業意見,針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預防措施;為公司提供諮詢和法務意見書,提供客戶及員工的法律問題諮詢, 負責制訂公司的各類法律檔案。

    1、契約類業務:擬定/送審/修改通知→當事人溝通(契約目的、契約背景及要求)→契約擬定/審查/修改(目的性、完整性、明確性、合法性、風險程度等方面)→提交成果----反饋(範本化/相關問題處理)。

    2、諮詢類業務:諮詢請求→搜尋信息(諮詢對象、事件背景、當事人要求)→準備答覆(方式選擇、內容整理)→答覆----反饋(形成建議/意見)

    3、建議、意見類業務:自主觀察/信息收集/反饋→思考(性質劃分、如何應對)→作出建議/提出意見(法律/管理角度)----反饋(制度化/移交其他部門)。

    4、爭議處理/訴訟輔助類業務:部門反饋/公司指令→根據法律要求/律師工作指令收集整理材料→提供證據材料支持/法律支持→參與具體過程→結案/爭議進展動態報告----反饋(規範化措施建議/預防意見)。

    預防風險、謹慎處事仍將是法務工作的基本基調,爭取無爭無訴是法務工作的根本目標。法務是一份“保守”的工作,傾向於低風險操作,在保障公司利益的情況下追求效率。

    多學多問多了解,多理解多溝通多配合是法務工作的基本方法。通過望、問、聽的方式來了解公司法律事務的運作流程、獲得相關部門的理解與配合,關注問題,提出解決方案,不僅要做問題的發現者,更要做麻煩的解決者。

  3. 2018年11月6日 · 法務部的行政性工作,是指在企業管理模式下法務部和其他相關部門的溝通和交流過程。 企業法務部門作為一個服務與監督的部門,與其他部門的溝通和交流必不可少,只有加強交流溝通,法務部門才能更好的履行相關職責,更好的保證企業利益和更好的做到風險防控。 法務人員. 綜上所述,建立一個規範合理的法務部門,必須做到企業法務部門專業性工作、管理性工作、行政性工作有機統一,協調並進,這樣才能更好更規範的防範法律風險,保證企業合法合規盈利。 點我分享到Facebook.

  4. 本文章將帶你了解到法務的工作內容,以及在不同身份轉換中的心態變化與心得分享。就讓我們深入金融業的法務,看看他們都在做什麼吧!法務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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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法務部 為 中華民國 司法 行政 最高主管機關 。 本部位於 臺北市 中正區 博愛特區 內,與 司法院 為鄰,隔 重慶南路 與 臺北市立大學 博愛校區 相望。 除本部之外,法務部另轄 調查局 、 廉政署 、 最高檢察署 、 臺灣高等檢察署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 行政執行署 、 矯正署 、 司法官學院 、 法醫研究所 以及所屬機關28個檢察機關與77個矯正機關等一共124個機關,本部暨所屬機關員工一萬八千餘人。 沿革 [ 編輯] 法務部的最初前身,可追溯至古代 六部 中的「 刑部 」。 清 光緒 32年(1906年),刑部改制為 法部 ,成為司法行政最高機關。 民國建立後,法部改制為「 司法部 」。

  7. 法務部 為 中華民國 司法 行政 最高主管機關 。 本部位於 臺北市 中正區 博愛特區 內,與 司法院 為鄰,隔 重慶南路 與 臺北市立大學 博愛校區 相望。 除本部之外,法務部另轄 調查局 、 廉政署 、 最高檢察署 、 臺灣高等檢察署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 行政執行署 、 矯正署 、 司法官學院 、 法醫研究所 以及所屬機關28個檢察機關與77個矯正機關等一共124個機關,本部暨所屬機關員工一萬八千餘人。 沿革. 法務部的最初前身,可追溯至古代 六部 中的「 刑部 」。 清 光緒 32年(1906年),刑部改制為 法部 ,成為司法行政最高機關。 民國建立後,法部改制為「 司法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