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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應妥善維護,維持其正常功能,並應依其廠牌規定之頻率校正。 但廠牌規定之校正頻率大於一年者,應每年至少校正一次。

  2. 一、目的 本指引係提供做為環境檢驗室在進行環境樣品檢測工作時,須配合辦理相關儀器設備校正及維護之執行依據。 二、適用範圍 環境檢驗室在執行空氣、水質水量、飲用水、地下水、土壤、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及環境用藥等檢測類別之樣品檢測工作時,應依據本署公告相關檢測方法與本指引之規定,辦理相關儀器設備的校正及維護作業。 三、儀器設備校正及維護規定(一)環境檢驗室執行環境檢測所需儀器設備之校正,分為外部校正與內部校正兩類。 外部校正係指必須委託已取得ISO/IEC 17025. (CNS 17025)認證之國內外校正機構辦理的校正作業;而內部校正則可由環境檢驗室本身自己執行或委託檢驗室以外已取得ISO/IEC 17025(CNS 17025 )認證之國內外校正機構辦理校正。

  3. 最小流量(Minimum flow-rate,q min ):容積型或速度型水量計能夠指出仍在公差內的最低流量,其由與水量計界定之數值的關係所導出;渦流型水量計,則是在器差為±2%時,可準確計量之最小流量

  4. 排水設備之操作、維護、流量計校正、污泥處置應由用戶作成紀錄,並保 存三年備查。 第一項用戶排水設備之裝設,應檢具書圖文件向本機構申請審查合格後,

  5. 水量計在穩定流動狀態下轉換水流方向時讀表的檢驗 各種水量計之檢定、檢查流量及最少檢定檢查水量如公式之規定(介於中間標稱口徑之水量計得採用最接近水量計界定N值或較大標稱口徑之數值),檢定流量相對變動為5 %以下。

  6. SGS 為全球客戶提供廣泛的計量、儀器校準和測試服務;校正暨量測實驗室提供取送儀器及遊校服務,取得ISO 17025的驗證,含舉凡工廠從設計、生產至成品等校正、廠校與量測服務。

  7. 依據水汙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辦法令,規定有污水廢水排放、廢水排放管道需裝表計量之規定與流量計定期校正檢驗之法規。 因廢水之流體的物質、流量、溫度、壓力、流速、酸鹼性、黏稠度、雜質、有無固形物等之因數,均會造成直接連接 ...

  8. (一)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應妥善維護,維持其正常功能,並應依其廠牌規定之頻率校正。 但廠牌規定之校正頻率大於一年者,應每年至少校正一次。

  9. 第 3 項所定「校正維護期間水量之記錄方式應依主管機關同意之方 式為之」規定,其意旨係考量水量計測設施校正維護期間,需拆卸原 水量計測設施,故無水量計測設施計量,爰須依主管機關同意之方式 記錄水量。

  10. 效校正日期係指上次校正日期的前一日,例:上次94.12.31 校正,有效日期為95.12.30、故障日期為流量計發生故障 當日、校正或維修廠商,依申請情形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