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15 檢察、警察機關或主管機關得封鎖火災現場,於調查、鑑定完畢後撤除之。 火災現場尚未完成調查、鑑定者,應保持現場狀態,非經調查、鑑定人員之許可,任何人不得進入或變動。

    • 所有條文

      第 15 條 檢察、警察機關或主管機關得封鎖火災現場,於調查 ...

  2. 15 本法第十三條所稱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 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

  3. 法規名稱: 消防法施行細則 (113/01/22 修正) 英. 第 15 . 檢察、警察機關或主管機關得封鎖火災現場,於調查、鑑定完畢後撤除之. 。 火災現場尚未完成調查、鑑定者,應保持現場狀態,非經調查、鑑定人員. 之許可,任何人不得進入或變動。 但遇有緊急情形或有進入必要時,得由. 調查、鑑定人員陪同進入,並於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中記明其事由。 顯示立法理由. 全選. 行政函釋 (2) 歷史法條 (2) 清除重填.

  4. 1. 為踐行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第 1 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事項. 」第 10 款所定「其他防災應變上之必要事項」,確保大型場所、高. 層建築物及地下建築物等大規模建築物能建立因應震災之自主應變機. 制,強化自衛消防編組之核心應變量能,並為落實平時火災預防管理. ,加強實施防火管理場所之防火管理與防災管理,特訂定本綱領。 2. 貳、名詞解釋: 一、火源責任者:係擔任某一關連性區域(包含辦公室、會議室、電氣機. 房、茶水間等居室及非居室等指定範圍)內之火源管理工作,定期檢. 查該範圍內之防火避難設施、用火用電設備器具、危險物品及消防安. 全設備等之日常維護管理,並向防火負責人回報檢查情形(如無防火. 負責人則直接向防火管理人回報)。

  5. 消防法施行細則. 【發布日期】108.09.30【發布機關】 內政部 法規內容 〉〉.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六月二十六日內政部(76)台內警字第505687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7條. 2‧.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內政部(85)台內消字第8577234號令修正發布全文30條. 3‧.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八日內政部(88)台內消字第8876290號令修正發布第2、4、5條條文. 4‧.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內政部(91)台內消字第0910088784號令修正發布第 6 、 19 條條文. 5‧.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一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0940091516號令修正發布 第6條 條文. 6‧.

  6. 1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1050823343 號令修 正第 7 條條文 1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十二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1060823682 號令修 正第20 條條文 15.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三十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1080823130 號令修 正第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