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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監察院院長,是中華民國 監察院之最高監察機關首長,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對中華民國各機關行使審計權、糾正權、彈劾權及糾舉權。 監察院院長任期為六年,憲法第七次修改為 總統 提名,經 立法院 投票同意後任命之,現任院長為 陳菊 。

  2. 第1屆. 李嗣璁 (代理院長) 民國53/11/11至54/08/16. 第1屆、訓政時期. 于右任. (第1屆)民國37/06/09至53/11/10 (訓政時期)民國19/11/18選任、20/02/02就職. 訓政時期. 趙戴文. 民國18/08/29選任、18/09/11就職.

  3. 監察院 是 中華民國 最高 監察 機關,簡稱 監院,為中華民國「五權憲法」制度下的國家最高機關之一,負責行使 彈劾權 、 糾舉權 、 審計權 以及對 行政部門 提出糾正案,並在 1992年修憲 前與 國民大會 及 立法院 共同行使 國會 職權。 其主要由 監察委員 構成,設29人,由 總統 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6年,其中1人任 院長 、1人任 副院長。 在監察院之下,設置 審計部 、 國家人權委員會 等2個中央二級機關。 依照五權憲法的設計,監察權從 立法權 中獨立產生,由監察院執行,既監督 行政權,又可避免立法權專制;至於監察權的概念,可追溯自 中國古代行政監察制度。

  4. 監察院執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政治獻金及遊說業務之受理、審核、查處及公開,落實陽光法規立法意旨,確保公職人員清廉作為,杜絕金權政治,以加速實現廉能政治。 112年監察院受 ...

  5. 陳菊 (1950年6月10日 —), 中華民國 政治人物,生於 宜蘭縣 三星鄉,現任 監察院院長 兼 國家人權委員會 主任委員,曾任 總統府秘書長 、 高雄市市長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主任委員、 臺北市政府 與 高雄市政府 社會局局長及東亞人權協會理事。 1969年,陳菊擔任 黨外運動 發起人,並為時任 臺灣省議員 郭雨新 的秘書 [1],開始參與政治活動。 1979年,在 美麗島事件 中成為 政治犯,當時曾一度被 中國國民黨 以「叛亂罪」起訴,該罪的唯一刑罰為死刑,因此曾寫下「《給台灣人民的遺書》」。 後在國際壓力下,當局改判 有期徒刑 [2][3],在監獄服刑六年多後獲釋。 1986年, 民主進步黨 宣布成立,她成為創黨元老之一。

  6. 經歷. 高雄醫學院教授兼公共衛生學主任(1979.8 - 1983.11). 屏東縣生命線協會創會會長(1978 - 1979). 臺灣省嘉義市市長(第一屆,第二屆,第五屆). 中華民國立法院立法委員(第一屆). 行政院衛生署署長(1990.6 - 1997.9). 國家衛生研究院創院董事長(1995.3 - 1998 ...

  7. 2020年8月1日 · 監察院上午舉行新任監察院長就職暨國家人權委員會揭牌典禮,陳菊在副總統賴清德的監交下,從卸任的監察院長張博雅手中接過印信,正式就任 ...

  8. 監察院院長,是 中華民國 監察院 之最高監察機關首長,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對中華民國各機關行使 審計權 、糾正權、 彈劾權 及 糾舉權。. 監察院院長任期為六年,憲法第七次修改為 總統 提名,經 立法院 投票同意後任命之,現任院長為 陳菊。. Quick ...

  9. 吳敦義副總統上午在總統府主持介紹第五屆監察院院長、副院長暨監察委員被提名人記者會,除盼立法院能順利通過同意案,並期許本屆被提名人日後能發揮監察院憲政功能,進而促進廉能政治及提升政府施政效能。

  10. 李總統登輝先生已決定,提名國民大會議長錢復擔任監察院院長,監察委員陳孟鈴出任監察院副院長;大法官翁岳生擔任司法院院長;法務部長城仲模出任司法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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