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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院制 之議會

      • 國民政府 時期以恢復 法統 為由,於民國17年(1928年)在 南京 成立立法院 ;最初為國民政府的附屬機關,民國37年(1948年)因應 行憲 而在制度上脫離行政權,成為正式的 議會 機關。 現在是 一院制 之議會, 議員 稱為立法委員,設有113個席位。 1992年(民國81年)起,立法院 全面定期改選 至今。 立法委員席位皆為民選, 院長 、 副院長 則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任期均為4年。 現任之 第十一屆立法院 於2024年2月1日宣誓就職,任期至2028年1月31日屆滿。 職務與權力 [ 編輯] 立法院是負責審查中華民國各項 法案 以及中央政府 預算 ...
      zh.wikipedia.org/zh-tw/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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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天前 · 立法院 是 中華民國 的最高 立法機關 ,簡稱 立院 ;在 國民大會 停止運作後,其普遍被視為中華民國的 國會 。 最早前身為 民國初年 立法機構之 衆議院 (1913年-1925年)。 國民政府 時期以恢復 法統 為由,於民國17年(1928年)在 南京 成立立法院 [1] ;最初為國民政府的附屬機關,民國37年(1948年)因應 行憲 而在制度上脫離行政權,成為正式的 議會 機關。 現在是 一院制 之議會, 議員 稱為立法委員,設有113個席位。 1992年(民國81年)起,立法院 全面定期改選 至今。 立法委員席位皆為民選, 院長 、 副院長 則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任期均為4年。 現任之 第十一屆立法院 於2024年2月1日宣誓就職,任期至2028年1月31日屆滿。

  3. 第 1 條. 本法依憲法第七十六條制定之。. 第 2 條. 立法院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 前項職權之行使及委員行為之規範,另以法律定之。. 第 3 條. 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其選舉辦法,另定之。. 立法院院長、副院長不得擔任政黨 ...

  4. 目录. 立法院 中華民國 最高 立法機關 ,簡稱 立院 ;在 國民大會 停止運作後,其普遍被視為中華民國 國會 。 最早前身為 民國初年 立法機構之 眾議院 (1913年-1925年)。 國民政府 時期以恢復 法統 爲由,於民國17年(1928年)在 南京 成立立法院 [1] ;最初為國民政府附屬機關,民國37年(1948年)因應 行憲 而在制度上脫離行政權,成為正式 議會 機關。 現在 一院制 之議會, 議員 稱為立法委員,設有113個席位。 1992年(民國81年)起,立法院 全面定期改選 至今。 立法委員席位皆為民選, 院長 、 副院長 則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任期均為4年。 現任之 第十一屆立法院 於2024年2月1日宣誓就職,任期至2028年1月31日屆滿。

    • 本規則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 本院會議,除憲法、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立法委員行為法另有規定外,依本規則行之。
    • 立法委員席次於每屆第一會期開議三日前,由院長召集各黨團會商定之。席次如有變更時亦同。前項席次於開議前一日仍未商定者,由委員親自抽籤定之。
    • 立法委員因事故不能出席本院會議時,應通知議事處請假,未請假者列為缺席。
  5. 2022年2月1日 · 立法院是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直接選舉之立法委員組成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職權所有與民眾息息相關的法案都需經立法院會敲槌通過才能實施。 不過,法案及重要議案究竟如何完成三讀程序? 113席立委在立法院都在忙些什麼? 為了讓民眾快速瞭解國會的運作 , 立法院最近運用網路遊戲中「攻略」的詞彙,推出「國會攻略」的科普手冊,透過趣味性的圖表、插畫等淺顯易懂的技巧,向民眾詳細介紹立法步驟及國會功能,希望藉此誘發民眾的興趣,對於「國會殿堂」有更進一步的瞭解。 立法院長游錫堃表示,立法院在去年3月推出了「開放國會行動方案」,這本「國會攻略」科普手冊,就是立法院具體落實開放國會的承諾之一。

  6. [5/28 17:12更新] 立法院三讀通過此次國會職權修法主要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修正條文,通過「總統國情報告」、「藐視國會」、「人事同意權」與「調查權與聽證權」等國會改革相關條文。立法院會今天繼續審理國會改革法案,回顧過去一週輿論攻防,開始關注誰開始設計「藐視國會罪 ...

  7. 2024年1月17日 · 2024. 1 月. 17. 立法院長是作什麼的? 有何職權? 怎麼選出來? 可以罷免嗎? 十萬個為什麼. 立法院長是作什麼的? 有何職權? 怎麼選出來? 可以罷免嗎? 2024-01-17 編輯室. 新立委上任後首要任務之一即是選舉產生立法院的領袖立法院長立法院長有哪些職權? 權力有多大呢? 立法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立法機關,負責審查中華民國各項法案以及中央政府預算的機關。 立法院院長也就是是中華民國立法院的首長、中華民國國會議長。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66條的規定,立法院長和副院長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所有立法委員皆有資格成為候選人。 選舉程序跟一般選舉略有不同,要求有立法委員總額的1/3出席,而院長、副院長的當選需獲得出席人數過半數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