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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長 (英語: President of Legislative Yuan),是 中華民國 立法院 的首長,由 立法委員 相互 選舉 產生。 其肩負國會 議長 之職責,超脫政黨立場綜理院務,包括行政事務、 議事程序 制定、主持黨團協商等,並負責召開立法院院會(簡稱院會)及全院委員會 [1][2],現任院長為 中國國民黨 籍的 韓國瑜。 根據《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 「院長、副院長由立法委員互選之,全體立法委員均為當然候選人。 「院長、副院長之選舉,均以得出席人數過半數之票數者為當選。 第一次投票如無人得前項所規定之過半數票數時,就得票較多之首二名重行投票,以得票比較多數者為當選,如第一次投票得票首二名有二人以上同票數者,一併列入第二次之選舉票。
立法院院長 (英語: President of Legislative Yuan),是 中華民國 立法院 的首長,由 立法委員 相互 選舉 產生。 其肩負國會 議長 之職責,超脫政黨立場綜理院務,包括行政事務、 議事程序 制定、主持黨團協商等,並負責召開立法院院會(簡稱院會)及全院委員會 [1][2],現任院長為 中國國民黨 籍的 韓國瑜。 根據《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 「院長、副院長由立法委員互選之,全體立法委員均為當然候選人。 「院長、副院長之選舉,均以得出席人數過半數之票數者為當選。 第一次投票如無人得前項所規定之過半數票數時,就得票較多之首二名重行投票,以得票比較多數者為當選,如第一次投票得票首二名有二人以上同票數者,一併列入第二次之選舉票。
4 天前 · 立法院院長為立法院的最高首長,另設立法院副院長作為院長之輔助。 院長及副院長均由各屆立法委員之中互選產生,其主要職責是負責主持立法院的秩序。
2024年1月15日 · 第11屆立委選舉結果出爐,新任立委將在2月1日報到、宣誓就職,當日也將選出第11屆立法院院長、副院長。 立法院長是怎麼選出來的? 任期之中 ...
2019年3月25日 · 台灣立法院昨日(2月1日)舉行第11屆立法院長改選,由在野黨中國國民黨提名的正副院長候選人韓國瑜和江啟臣成功當選。 不過,外界最為關注的是前高雄市長韓國瑜回鍋台灣政壇,在國民黨強力支持下拿下立法院院長大位,將如何影響台灣政局發展,他又會如何與新總統賴清德交手。 更重要的是,過去被視為與北京關係和睦的韓國瑜,拿下立院大位後,未來國民黨在兩岸乃至台灣防衛政策的決定,也是焦點所在。...
立法院院長 (英語: President of Legislative Yuan),是 中華民國 立法院 的首長,由 立法委員 相互 選舉 產生。 其肩負國會 議長 之職責,超脫政黨立場綜理院務,包括行政事務、 議事程序 制定、主持黨團協商等,並負責召開立法院院會(簡稱院會)及全院委員會 [1][2],現任院長為 中國國民黨 籍的 韓國瑜。 Quick Facts 中華民國立法院院長, 尊稱 ... 「院長、副院長由立法委員互選之,全體立法委員均為當然候選人。 「院長、副院長之選舉,均以得出席人數過半數之票數者為當選。 第一次投票如無人得前項所規定之過半數票數時,就得票較多之首二名重行投票,以得票比較多數者為當選,如第一次投票得票首二名有二人以上同票數者,一併列入第二次之選舉票。
中華民國立法院院長是中華民國立法院之首長,相當於國會議長,由立法委員相互選舉投票產生,依法督導監管立法院的各委員會,組織立法院決策程序與行政議事,並負責召集立法院院會(簡稱院會)。
2024年2月1日 · 2024年2月1日,立法院,第11屆立委今天報並宣誓就職,立法院長選舉結果出爐後,原立院院長游錫堃旋即以「個人規劃」為由,自2月2日起辭去立委職務。
2024年2月1日 · 第11屆立法院今天辦理立委報到、就職宣誓暨正副院長選舉,國民黨立委韓國瑜、江啟臣當選正副院長。 韓國瑜、江啟臣傍晚在大法官楊惠欽監誓下宣誓就職。 立法院正副院長宣誓就職典禮完成後,韓國瑜開放現場媒體提問。 被問到立法院秘書長的人選,韓國瑜說,有思考過,但還沒有行動,還沒有面談過,但是一定要選擇一位優秀的秘書長,能夠調和鼎鼐處理院務,還要幫助每位立委問政所有後勤工作,更重要的,思維也要超越黨派,讓立法院所有立委儘可能一團和氣。 至於國會改革,韓國瑜說,他可以感覺到廣大民眾對於國會改革的期待與需要,會立刻啟動國會改革,協調各政黨。
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 立法委員席次分配:(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 每縣市至少一人。 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